国家能管控油价吗_国家怎么控制原油价
1.石油是怎样标价的?
2.美国如何控制石油价格
3.油价的起伏挺大的,为什么需要调控油价呢?
4.国家什么都控制涨价为什么不控制石油涨价呢
5.国内成品油是怎么定价的?
我国国内油价由国家发改委负责发布的。根据我国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国内油价每10个工作日调整一次,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我国在国际原油价格低于40美元(含)每桶时,国内成品油价格不再下调当国际原油价格高于130美元(含)每桶时,国内成品油价格会不提或少提。
调整油价并不是部门规章,而是发改委对下属部门的通知,这种通知是临时性的,并不具备规章的长期性,因为这个通知在下个通知到达后即失去效力,被下个通知所替换。并不是法律的组成部分,所以油价也是随国际原油价格涨幅而定。
石油是怎样标价的?
第二阶段:“七姐妹”时期。
第二阶段是1928年到1973年,这一阶段由国际性的卡特尔“七姐妹”控制着石油市场的价格。开始的标志是1928年埃克森、英国石油公司和壳牌公司在苏格兰签订的《阿奇纳卡里协定》,后来美孚等另外四家石油公司也加入了这个协定。协定为了防止寡头之间的恶性价格竞争,划分了各协议签订方的市场份额,并规定了石油的定价方式。即,无论原油的原产地,其价格均为墨西哥湾的离岸价格加上从墨西哥湾到目的地的运费。后来由于中东地区原油产量的增加,以及欧洲市场对原油定价标准的不满,增加了波斯湾离岸价与目的地运费之和的标准。
“七姐妹”通过该协定将油价长期压制在一个极低的标准,极大地侵害了石油资源国的利益。石油资源国的政府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对石油卡特尔组织进行了公开谴责,并开展了广泛了石油国有化运动。在双方力量的抗争下,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欧佩克)应运而生。1960年,沙特阿拉伯、委内瑞拉等五个国家表决成立了OPEC,并于1973年单方面宣布收回对石油的定价权。
第三阶段:欧佩克时期。
第三阶段是1973年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这一时期的原油价格由欧佩克控制。欧佩克的根本目标是通过控制油价,消除不必要的价格波动,保障产油国获得稳定的石油收入,维护产油国的利益。在1973年之后的10年中,欧佩克成员国逐步实现了对石油公司的国有化,并采用了直接固定石油价格的策略。欧佩克以沙特阿拉伯34°轻质油油价作为基准油价,不同的石油之间有一定的差价,而欧佩克所有成员国需要放弃石油产量的自主决定权来维持这种价差体系的稳定。在此阶段,石油价格从最初的每桶3美元逐渐提升至30美元以上。石油价格的不断攀升将石油利益从西方发达国家转移至石油资源国。这一时期,欧佩克的成员国也由最初的5个扩展至13个,与今日的规模已无太大差别。
然而到了20世纪80年代中期,持续的高油价导致了石油需求量的降低和相对过剩的生产能力,加之欧佩克之外的产油国石油产量的提升,欧佩克为了保持自己在国际原油市场的份额,采取了降低价格、保护份额的策略。这一时期,欧佩克首先通过与非欧佩克产油国的“价格战”维护了自身的市场份额,并迫使非欧佩克成员国妥协同意削减石油产量,欧佩克成员国内部也重新确立了配额制度。然而原油的减产导致油价再度上升,这引起了消费者的恐慌,石油贸易大量从长期合约转向现货市场。而现货市场的不断壮大,渐渐削弱了欧佩克对原油价格的影响力。
此后直至2004年,欧佩克虽然在名义上仍然采取直接设定目标油价的策略,期间也对目标油价两次进行向上调整,但除去通货膨胀,目标油价并没有显著上涨。由此可见欧佩克对油价影响力的降低。
21世纪初,由于中国、印度等新兴经济体的发展,欧佩克实际油价已远高于目标油价,其定价策略不再适应市场需求。2005年1月,欧佩克正式放弃了对石油价格的直接干预,并在其后逐渐放松了成员国之间的配额制度。这一阶段,欧佩克主动采取维持石油供给市场适度紧张的战略,加之中东地区政治局势的不稳定,国际石油市场的供给一直偏紧。
虽然欧佩克提出,他们仅在确定石油价格上涨是出于供需不均衡而非投机因素时,才通过增产抑制油价上涨,但其产出的增加并不足以应对不断上升的需求,其实质已失去抑制油价上升的能力。由于欧佩克成员国的经济状况仍严重依赖于石油出口收入,在油价下跌时,成员国并不会通过减产维持油价,而是采取增产这种竞争性的策略。20世纪80年代后,欧佩克对原油价格的影响力不断下滑,至今已无直接的控制能力。
第四阶段:“交易所”时期。
第四阶段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今。这一时期现货市场的交易为国际原油的主要交易形式。现货市场形成之初只作为各大石油公司相互调剂余缺和交换油品的场所,故也称为剩余市场。但在1973年石油危机之后,石油交易量从长期合约市场大量转移到现货市场,现货市场的价格开始反映石油生产的成本及边际利润,具有了价格发现功能。目前,国际上有美国纽约、英国伦敦、荷兰鹿特丹和新加坡四大现货交易市场。
在现货和期货市场主导的定价体系之下,国际原油市场采用的是公式定价法,即以基准的期货价格为定价中心,不同地区、不同品级的原油价格为基准价格加上一定的升贴水。
公式表达为:P=A+D,其中,P为原油交易现货市场的结算价格,A为基准价格,D为升贴水。目前有两大国际基准原油,即西德克萨斯轻质原油价格(WTI)和北海布伦特原油价格(Brent)。公式定价法是将基准价格和具体交割的原油价格连接起来的机制,其中的升贴水是在合约签订时就订立的并且通常由出口国或资讯公司设定。需要注意的是,公式定价法可以用于任意合约,无论是现货、远期,还是长期合约。
历史上,WTI原油在国际原油市场上一直占据着更加核心的地位。这是由于WTI主要反映美国市场的原油供销以及库存状况。二战之后,美国在世界经济上取得了巨大的话语权,并且北美地区一直是最大的原油消费区,也是重要的原油生产区,加之WTI原油的质量好于布伦特,更适于石油生产,因此WTI价格的变化能对世界经济产生更大的影响,WTI也更适合作基准原油。
不过,近年来随着新兴经济体的发展,欧亚和中东地区对国际原油价格的影响力逐渐增强。基于布伦特的定价体系日趋完善,其影响力不断上升,目前已成为最有影响力的基准原油。国际上近70%的原油交易均以布伦特为基准原油。美国能源信息署(EIA)在发布的2013年度能源展望中也首次用布伦特代替WTI作为基准原油。
虽然在2013年5月,基于布伦特的普氏定价体系受到了来自欧盟委员会的调查,因为其类似于Libor的报价系统使普氏价格有被操纵的可能,即普氏价格不能公允地反映国际原油供需的基本面,市场也有猜测WTI可能借此重新树立自己的风向标地位。但考虑到普氏定价体系有现货市场庞大的交易量作为支撑,我们仍需要深入了解普氏价格体系。
普氏价格体系简介
普氏价格体系是以布伦特为基准原油的价格体系,其提供的价格包括即期布伦特(Dated Brent)、远期布伦特、布伦特差价(CFD),以及其他重要的场外交易市场的报价参考。其报价体系类似于Libor,依据主要石油公司当日提供的收市价并进行综合评估得到。
下面介绍与原油现货定价紧密相关的几种价格。
1.北海原油。
普氏价格体系所使用的布伦特原油指的是北海地区出产的原油,是布伦特、福地斯、奥斯博格、埃科菲斯克(取四种原油首字母为BFOE)的一篮子原油。在普世定价体系形成之初,布伦特原油被认为是北海原油的代表,只将其价格作为基准油价。然而,在20世纪80年代,布伦特原油产量急剧下降,到了21世纪初,布伦特油田产量已经衰减到相对较低的水平。因此,在2002年,普氏价格体系采用了布伦特、福地斯、奥斯博格(简称BFO)的一篮子油价;在2007年,又加入了埃科菲斯克,形成了BFOE。但出于习惯,我们今天仍用布伦特原油指代BFOE。
采用一篮子原油作为基准原油有利于扩大基准价格的市场基础,但由于这些原油的质量不一,其中福地斯、奥斯博格的密度较小,含硫量较低,质量高,埃科菲斯克质量较低,而这些原油都可以用于远期和期货交割,这就导致BFOE的卖方更倾向于交割低品质原油,如埃科菲斯克,而非高品质原油。
为了激励卖方更多地交割高品质原油,普氏价格体系分别于2007年和2013年引入了品质折扣系数(de-escalator)和品质溢价因子(quality premiums)。品质折扣系数是指,当卖方交割的原油含硫量超过0.6%时,每超0.1%的硫分,卖方需要向买方支付60美分/桶。
与品质折价相反,品质溢价是指,在接收到较交易时所保证的品质更高的原油时,原油买方须向卖方支付作为回报的费用。对于奥斯博格、埃科菲斯克两种高品质原油,品质溢价因子是估价公布日前两个整月内,该两种等级原油与BFOE中最具竞争力的一种原油之间的净差价的50%。
2.即期布伦特。
即期布伦特是一个滚动估价,它反映估价当日起10—25天的BFOE现货价格(周一至周四的估价是估价发布当日起10—25天装运的即期布伦特现货,周五的估价是估价发布当日起10—27天装运的即期布伦特现货),此处的10—25天被称作估价窗口。由于原油的运输和储存的特性,原油的立即交割并不经常发生,这就使得原油现货市场具有一定的远期性质,估价窗口期由此产生。25天的惯例源于在实际操作中,卖方须在交割前提前25天通知买方船货的装运期。所以,虽然即期布伦特通常被认为是现货市场的价格,但它实际反映10—25天的远期价格。
最初,普氏采用的估价窗口是7—15日,与布伦特原油的估价窗口一致,但其他的北海原油品种的估价窗口均长于布伦特原油。随着布伦特原油产量的下降,为了使普氏价格更贴近北海市场的惯例,普氏将估价窗口增加至10—21天。随着布伦特产量的进一步下降,于2012年6月,普氏价格体系将窗口期进一步扩展至10—25天。
另外,即期布伦特反映的是BFOE的一篮子油价,这并不是四种原油价格的代数平均数,而是通过对最具竞争力的品种赋予最大的权重而更好地反映最具竞争力品种的价格,以确保估价反映供需基本面。
3.远期布伦特。
远期布伦特是最早出现的布伦特金融工具。布伦特远期是一种远期合约,在这个合约中会确定未来具体的交割月份,但不会确定具体的交割日期。布伦特远期的报价一般是未来1—3个月,如5月会有6—8月的布伦特远期的报价,这些报价是合约确定的、针对具体交割油种的报价。
4.布伦特价差合约。
布伦特价差合约(Contract for Differential,简称CFD)是一种相对短期的互换,其价格代表了在互换期间内,即期布伦特估价与远期布伦特价格之间的市价差。普氏能源资讯提供未来8周的CFD估值,并在每周定期评估。市场上也有公开交易的一月期和两月期的CFD。
CFD通过将互换期间内即期布伦特与远期布伦特之间随机的市价差转换为固定的价差,可以为BFOE现货头寸的持有者对冲即期布伦特市场的风险,也可以用于投机。
以布伦特为基准价格的原油现货定价
依据公式定价法,原油现货的价格为基准价格加上一定的差价。在普氏价格体系中,基准原油为布伦特,基准价格为即期布伦特,现货价格在基准价格的基础上,除了要加一个合约规定的差价外,还要加上现货升水或减去期货升水。其中,期货升水或现货升水的数据由CFD市场提供。
例如,一宗交易确定的升水为1.00美元/桶,交易确定在一个月之后完成,则在今天这个时点,这宗交易的现货价格(在今天这个时点,该价格为远期价格)为当前的即期布伦特价格加上对应期限的CFD差价,再加上1美元升水。
实际上,现货布伦特的远期价格,即远期布伦特,就是由即期布伦特加上对应期限的CFD差价得到的。因此,上述定价方法也可以理解成现货布伦特的远期价格加上不同品种的差价。利用即期布伦特和CFD的报价信息,就可以得到现货布伦特的远期价格曲线。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品种的原油有不同的估价窗口和平均计价期(习惯上,原油现货在装船后的一定期限内定价,这段期限的平均值称为平均计价期),故普氏价格体系针对不同的原油品种,提供了相应期限的即期布伦特价格。不同品种的对应期限如表1所示。以地中海品种为例,普氏价格体系会为每笔交易提供即期布伦特13—28日的价格,加上这笔交易对应的CFD价格,再加上一定的差价,就得到了这笔交易的现货价格。
另外,伦敦国际石油交易所(IPE)的布伦特期货合约交易量大,也常被用作基准价格。布伦特期货合约到期交割时,是根据布伦特指数进行现金交割的,而布伦特指数是根据远期价格得到的指数。也就是说,布伦特期货的价格会收敛于布伦特远期的价格,而非布伦特现货的价格。
虽然布伦特期货合约并不进行实物交割,但持仓者可以通过期货转现货(EFP)将该头寸转化为现货头寸,即远期头寸或25日现货头寸。EFP的价格是由互换双方决定的。EFP将布伦特的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联系了起来。
普氏价格体系提供了EFP的远期价格估值,反映了对应交割月份期货和远期之间的差价,联系了期货和远期市场。因此,以布伦特期货价格作为基准价格的现货价格等于期货价格加上EFP差价,加上对应期限的CFD差价,最后再加上合约规定的差价。
美国如何控制石油价格
石油价格的标定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程序,随着全球石油贸易的发展,产生了不同的石油标价方法。
石油输出国组织的官方价格 这一价格指的是以沙特的轻油为基准的标准原油价格,是20世纪60年代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与西方跨国公司降低“标价”行为进行抗争的结果。在60年代后期特别是70年代初以来,在历次部长级会议上,OPEC都会公布标准原油价格作为当时统一的官价。到20世纪80年代,由于非OPEC产油量的增长,石油输出国组织的“官价”已不起多大作用,取而代之的是以世界上7种原油计算的平均价格(7种原油一揽子价格)来决定该组织成员国各自的原油价格。7种原油的平均价即是参考价,然后按原油的质量和运费价进行调整。
非石油输出国组织的官方价格 这是非OPEC成员的产油国自己制定的油价体系。它一般参照OPEC油价体系,结合本国实际情况而上下浮动。
现货市场价格 20世纪70年代以前,石油现货市场仅仅是作为各大石油公司相互调剂余缺和交换油品的手段。石油现货交易量只占世界总石油贸易量的5%以下,现货价格一般只反映长期合同超产部分的销售价格。因此,这个阶段的石油现货市场称为剩余市场(Residua1 Market)。1973年石油危机后,随着现货交易量及其在世界石油市场中所占比例逐渐增加,石油现货市场由单纯的剩余市场演变为反映原油的生产、炼制成本、利润的边际市场(Margina1 Market),现货价格也逐渐成为石油公司、石油消费国政府制定石油政策的重要依据。为了摆脱死板的定价束缚,一些长期贸易合同开始与现货市场价格挂起钩来。这种长期合同与现货市场价格挂钩的做法一般采用两种挂钩方式,一种是按周、按月或按季度通过谈判商定价格的形式;另一种是以计算现货价格平均数(按月、双周、周)来确定合同油价。石油现货市场有两种价格,一种是实际现货交易价格,另一种是一些机构通过对市场的研究和跟踪而对一些市场价格水平所做的估价。
期货交易价格 买卖双方通过在石油期货市场上的公开竞价,对未来时间的“石油标准合约”在价格、数量和交货地点上,优先取得认同而形成的油价为石油期货价。
从近几年的原油价格波动情况看,期货市场已经在某种程度上发挥了价格发现功能,期货价格已成为国家原油价格变化的预先指标。石油期货交易所的公开竞价交易方式形成了市场对未来供需关系的信号,交易所向世界各地实时公布交易行情,石油贸易商可以随时得到价格资料,这些因素都促使石油期货价格成为石油市场的基准价。据普氏、阿格斯等世界权威石油价格指数管理机构介绍,在确定原油和油品价格水平时,石油期货交易所前一交易日的结算价是十分重要的因素。
以货易货价格 OPEC成员国在出口其生产的原油时必须遵守成员国之间共同商定的官方价格,但由于各国国情不同,有些急需资金的成员国为了补充物资,需要多采石油,但是又要遵守OPEC的产量配额。为了解决这个矛盾,有些国家就采用以货易货的方式交换其想要的物资。采用这种方式时,其原油价格虽然是按照OPEC官方价格计算,但由于所换物资的价格高于一般市场价,所以实际上以货易货的油价往往低于官方价格,因而这是在市场疲软情况下一种更加隐蔽的价格折扣方法和交易手段。
以货易货最基本的形式是用石油换取专门规定的货物或服务,此外还有以油抵债、以油换油、回购交易等多种形式。
净回值价格 又称为倒算净价格(Net Back Pricing)。一般来说净回值是以消费市场上成品油的现货价乘以各自的收益率为基数,扣除运费、炼油厂的加工费及炼油商的利润后,计算出的原油离岸价。这种定价体系的实质是把价格下降风险全部转移到原油销售一边,从而保证了炼油商的利益,因而适合于原油市场相对过剩的情况。1985年沙特阿拉伯就是在当时原油市场供过于求的情况下,采取这种油价体系来争夺失去的市场份额的。
价格指数 信息已成为一种战略资源,许多著名的资讯机构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即时采集世界各地石油成交价格,从而形成对于某种油品的权威报价。目前广泛采用的报价系统和价格指数有:普氏报价(P1atts)、阿格斯报价(Petro1eumArgus)、路透社报价(ReutersEnergy)、美联社报价(Te1erate)、亚洲石油价格指数(APPI)、印尼原油价格指数(ICP)、远东石油价格指数(FEOP)、瑞木(RIM)。原油现货市场的报价大多采用离岸价(FOB),有些油种采用到岸价(CIF)。
油价的起伏挺大的,为什么需要调控油价呢?
百度文库: 2008年,由于全球金融危机,石油价格最低跌至33.87美元/桶,而2009年初,石油上涨至70元/桶,国际石油翻番仅仅花了不到半年;更为稀奇的是,2011年石油价格最高到达127美元/桶,而2012的价格只有95美元左右。可想而知,石油价格的变动速度之快。
那你们认为石油价格的变动是由什么决定的? 经济学认为价格的变动是由供需决定,但是我们发现中东是最大的石油地区,那你们试想一下决定石油价格的主要应该是中东地区了,或者说是欧佩克,可是很遗憾的是他们根本没有价格的制定权,这还有个数据,2008年12月15号,欧佩克看到当时油价跌到40美元/桶,他们想拉抬油价,就一天联合减产420万桶,减产的当天,油价不涨反跌,跌到37美元/桶。我也可以明确的告诉你们,真正掌握这个价格控制权的是美国。
那美国又是如何掌握石油价格呢?
我们先看看我们国内要控制价格是怎么样控制的?我们就简单说说,“豆你玩”吧(图解) 第一, 建仓;第二,控制经销商;第三,舆论制造;第四,对敲。
当你明白我们国内炒家控制价格,你就很容易明白美国是怎么样控制石油的,美国同样具备了四个条件,第一,资金雄厚,石油存量巨大。第二,控制中东石油出口,甚至许多国家的出口,这方面是比较难做到的。第三,舆论制造。第四,通过期货市场又大赚一笔,在这点上中国,甚至俄罗斯,还有许多大国不知道吃了多少亏。
一直以来我们都以为石油的出口应该是有欧佩克来决定的,可是我们都错了,美国凭借他的霸权主义,控制了大部分的石油,相信大家都了解伊拉克战争的真实目的吧,当然是为了石油,但是美国为什么不去打其他国家呢?很大一个原因是伊拉克在石油上不服从美国的管理,伊拉克生产大量石油他不按美国要求的出口,而是自己储存起来,所以美国就很不爽,找各种借口征服你,让你变得听话。2011年,中石油取得了伊拉克油田的一个大合同,可以有开采权。
但调研后发现,这一切都是美国在后面的主导。过去伊拉克开采油田都是拍卖,拿到之后可以随便开采,然后该卖多少钱就卖多少钱。自从美国拿下伊拉克之后,不是这样了。中国、英国或者其他国家的石油公司想开采石油的话,必须和伊拉克的南方石油公司合作,而其背后就有美国。怎么合作呢?比如这次中石油去开采,他只给你加工费,壳牌要求7.98美圆一桶,南方拒绝;中石油和英国石油公司合作提出3.99美圆一桶,南方照样拒绝;最后我们只有以开采一桶2美圆的价格接受。中石油变成了打工仔,也就是说你的利润不可能超过2美圆一桶,几毛钱了不起了。中国虽然拿到了开采权,但是最后等于是以2美圆一桶卖给南方石油公司,他们连开采成本都省了,然后美国再从南方手里卖,至于价格多少,就不得而知了。
还有一个鲜为人知的迪拜危机,迪拜危机主要是迪拜还不起债务。迪拜是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之一,并且是第二大国家,他们关系就是国与省的关系,而阿联酋最大的省是阿布扎比,很有趣的是,美国制造迪拜危机只是项庄舞剑,意在阿布扎比,迪拜有个国企叫迪拜世界,在债务危机发生前,它被称为“日不落企业”,在2010年,资产遍布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城市,到处买港口,在国际收购大量股权,但是,这个企业在2008年,总收入才30亿美国,纯利润只有两亿美元,可是迪拜世界却借了美国等银行的3000亿美元搞建设项目,并且还用了阿布扎比的大油田做为抵押,最后迪拜的虚假繁荣终于消失,还不起债,所以就把阿布扎比大油田拿去抵债。从而,美国就又控制了一大油田。这个过程比较复杂,所以在这也不多讲。
其实还有好多油田都是通过这些方法取得控制权,还有大部分的油田都是跟美国合作的,这就控制了石油出口
国家什么都控制涨价为什么不控制石油涨价呢
此次美股暴跌,相信大家都听了很多经济学家分析,大体有两个原因,一个是油价暴跌造成例如bp、壳牌、道达尔等一系列石油公司股票下跌带动大盘;另一个是由于美国、韩国等一系列其他国家应对疫情不力,引发投资者对停工、感染等一系列影响经济因素担忧,进而导致恐慌抛售。
当然了,咱们是《车友报》,对于经济理论小编也不敢说专业,所以咱们这次不说油价背后的经济学原理。单说国际油价的历史和此次引发油价暴跌的欧佩克和俄罗斯之间的产量博弈。
自从1883年,戴姆勒和迈巴赫两人合作开发了第一台汽油发动机开始,原油这一资源在人类历史上就开始变得愈发重要。直到今天,它成为了当下最重要的大宗商品。而油价的定价历史,基本上可以分成三个阶段。
跨国石油公司定价
第一个阶段是跨国石油公司定价,在20世纪初,当时世界上的石油主要消费国基本上都是英法美这些老牌资本主义国家,而主要产油国大多位于当今欧佩克地区。一边是老牌帝国主义,一边是刚刚摆脱半殖民地的小国,那边说了算一目了然。
所以当时的油价基本上不存在市场的空间,油价多少,作为大国代表的跨国石油公司说了算。简单来说,这些公司跟产油国签合同给租金,合同说多少钱,油价就是多少,挖出来的原油运回国自己炼自己卖,公开现货交易不足总交易量的1%。
而这种情况的背后原因,说白了就是当时油少,原油产量没办法满足世界上所有国家需求。而这个时候,老牌大国就运用自己的经济和军事力量打压产油国,确保原油优先供给自己,价格不太高。当时类似的跨国石油公司有七个,也被称为“七姊妹”。
OPEC定价阶段
时间到了70年代,这个时候发生了几件大事,先是石油产量终于上来了,1970年,美国原油产量达到当时峰值,美国甚至开始限制国内原油开采。国内不缺产量,就不用继续控制山高水远的产油国。再加上当时英国日渐颓势,从海湾地区逐步撤军。使得当时的产油国出现了一个权力真空,因此当时各国的内部势力纷纷抬头,开始争取更大的原油定价话语权。在此情况下,OPEC,也就是欧佩克在1960年应运而生。
最经典的表现有三个,一是当时各国纷纷把油田收归国有,1960年,当时的阿美石油公司总部从美国旧金山迁到沙特多哈。经过多年斗争,1972年,阿美公司逐步被沙特收归国有,1973年沙特政府参与阿美公司25%的股份,1974年上升至60%,1980年达到了100%。二是产油国开始要求提高原油出口税率,最后定在了55%。第三个,也是最终的胜利,是欧佩克在20世纪70年代中叶决定以沙特阿拉伯轻质原油作为国际油价“参考价格”,标志产油国在原油定价上终于有了自己的话语权。从此之后,国际油价就形成了欧佩克产油国和跨国石油公司协商定价的机制。
交易所定价
按理来说,到了欧佩克定价阶段,产油国、需求国达成联盟,两边啥事都商量着来挺好,没有变化的必要了。但是谁都没想到,随着石油工业的进一步发展,需求国越来越多,产油国也越来越多。这就造成两个结果,一方面,这些国家也想有自己的话语权,另一方面,石油交易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原油上了油轮,短则几天,长则几周才能到达买家手里。是先付钱后发货还是先发货后付钱,付钱是按照发货日子价格给还是收货日子价格给,这些可能动辄涉及十几亿的资金。到了这一步,期货的主要动力已经形成了。
国内成品油是怎么定价的?
因为我国已经成为石油进口国,国内石油价格直接受国际石油价格的影响。
政府曾经采取补贴的政策控制国内石油价格,但因为1.财政干预经济不是解决经济平衡的最终办法,财政干预可能导致更大程度的不平衡;2. 石油的国内消耗总量太大,补贴石油是政府财政承担不了的开支。
补充:
1. 应该说国家没有找到补贴政策的财政支出与相应财政收入相抵偿的方法。
2. 用财政方法控制涨价还没有某种经济学理论的支撑。
我国成品油定价方法主要采取成本加成的方法,而美国等发达国家由于石油市场竞争充分,主要采取的是市场定价法。
国内成品油价格主要由四部分组成:原料成本(也就是刚才提到的原油价格)、炼化成本利润、政府相关部门征收的税费、贸易商及加油站的成本利润等。
我国的成品油价格结构中,原料成本大约占30%, 48%左右为各种税费,炼油厂成本加利润大约占到8%,剩余部分为贸易商及加油站的营运成本和利润。
我国成品油的税费占比低于世界的平均水平,德国这个比例为57%,韩国为52%。当然,美国大约在30%左右,导致美国是世界上成品油消费最大的国家。高税费一方面是为了抑制石油的消费,提高石油的使用效率,从而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另一方面,成品油大部分用于交通领域,因而高税费也是为了提供足够、稳定的公路维护与建设资金,以解决公路维护与建设筹资的问题。
我国成品油定价受国家管控,采取"十个工作日一调"原则逐月与国际市场价格联动,即国内成品油的价格根据国际油价价格的走势,每十个工作日调整一次,在十个工作日内,国际油价累计是上涨的,国内油价就上涨调整一次,在十个工作日内,国际油价累计是下跌的,国内油价就下跌调整一次,当汽、柴油调价幅度低于每吨50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并设置了上下限, 上限为每桶130美元,下限为每桶40美元。
当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的国际市场原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时,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不提或者少提;低于40美元的时候,最高零售价格不再下调,并规定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40美元调控下限时,成品油价格未调金额全部纳入风险准备金,这便是成品油定价机制中的“天花板价”和“地板价”。
因此,这就导致国际原油价格接连暴跌,国内的成品油价格并没有下降多少。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