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石油价格的形成机制

2.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十个工作日一调"原则是什么意思"

3.石油价格是如何形成机制的?

4.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的演变

石油价格的形成机制

油价变化机制研究论文_油价变化机制研究

国际原油价格体系 随着世界原油市场的发展和演变,现在许多原油长期贸易合同均用公式计算法,即选用一种或几种参照原油的价格为基础,再加升贴水①现货相当于期货而言,升水就是期货价格相对目前现货价格来说低,市场预期普遍看好,贴水则反之。,其基本公式为:

其中参照价格并不是某种原油某个具体时间的具体成交价,而是与成交前后一段时间的现货价格、期货价格或某报价机构的报价相联系而计算出来的价格。有些原油使用某个报价体系中对该种原油的报价,经公式处理后作为基准价;有些原油由于没有报价等原因则要挂靠其他原油的报价。石油定价参照的油种叫基准油。不同贸易地区所选基准油不同。出口到欧洲或从欧洲出口,基本是选布伦特油(Brent);北美主要选西得克萨斯中质油(WTI);中东出口欧洲参照布伦特油,出口北美参照西得克萨斯中质油,出口远东参照阿曼和迪拜原油;中东和亚太地区经常用“基准油”和“价格指数”相结合定价,并都很重视升贴水。

(1)欧洲原油。

在欧洲,北海布伦特原油市场发展比较早而且比较完善。布伦特原油既有现货市场,又有期货市场。该地区市场发育比较成熟,布伦特原油已经成为该地区原油交易和向该地区出口原油的基准油。该地区主要包括:西北欧、北海、地中海、非洲以及部分中东国家(如也门)等。其主要交易方式为英国国际石油(Internationa1 Petro1eum Exchange,简称IPE)交易,价格每时每刻都在变化,成交非常活跃,此外,其他衍生品在场外交易。布伦特原油现货价格可分为两种:即期布伦特现货价(Dated Brent)和远期布伦特现货价(15 day Brent)。前者为指定时间范围内指定船货的价格;后者为指定交货月份,但具体交易时间未确定的船货价格,其具体交易时间需卖方至少提前15天通知买方。

(2)北美原油。

与欧洲原油市场一样,美国和加拿大原油市场也已比较成熟。其主要交易方式为美国纽约商品(New York Mercanti1e Exchange Inc,简称NYMEX)交易,价格每时每刻都在变化,成交非常活跃,也有场外交易。在该地区交易或向该地区出口的部分原油定价主要参照美国西得克萨斯中质原油(West Texas Intermedium,WTI)。如厄瓜多尔出口美国东部和墨西哥湾的原油、沙特阿拉伯向美国出口的阿拉伯轻质油、阿拉伯中质油、阿拉伯重质油和贝里超轻油。

(3)中东原油。

中东地区原油主要出口北美、西欧和远东地区。其定价中参照的基准原油一般取决于其原油的出口市场。中东产油国出口油定价方式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其基准油挂钩的定价方式;另一类是出口国自己公布价格指数,石油界称为“官方销售价格指数”(“官价”,OSP)。阿曼石油矿产部公布的原油价格指数为MPM,卡塔尔国家石油公司公布的价格指数为QGPC(包括卡塔尔陆上和海上原油价格),阿布扎比国家石油公司为ADNOC。这些价格指数每月公布一次,均为追溯性价格。QGPC和ADNOC价格指数基本参考MPM指数来确定。官价指数是1986年OPEC放弃固定价格之后才出现的。目前亚洲市场的许多石油现货交易与OSP价格挂钩。从OSP的定价机制可以看出,以上三种价格指数受所在国的影响较大,包括对市场趋势的判断和相应取的对策。

(4)亚太原油。

在亚洲地区除普氏、阿格斯石油报价外,亚洲石油价格指数(APPI)、印尼原油价格指数(ICP)、OSP指数以及近两年才发展起来的远东石油价格指数(FEOP)对各国原油定价也有着重要的影响。原油长期销售合同中定价方法主要分为两类:一种以印尼某种原油的印尼原油价格指数或亚洲石油价格指数为基础,加上或减去调整价;另一种以马来西亚塔皮斯原油的亚洲石油价格指数为基础,加上或减去调整价。如越南的白虎油,其计价公式为印尼米纳斯原油和亚洲原油价格指数加上或减去调整价;澳大利亚和巴布亚新几内亚出口原油,其计价公式由以马来西亚塔皮斯原油的亚洲石油价格指数为基础;我国大庆出口原油的计价则以印尼米纳斯原油和辛塔原油的印尼原油价格指数和亚洲石油价格指数的平均值为基础;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的出口原油既参考亚洲石油价格指数,也参考OSP价格指数。

国际成品油价格体系 相对来说,国际成品油市场的发展历史较原油市场短,作价方式的国际化程度相对较低。目前国际上主要有三大成品油市场,即欧洲的荷兰鹿特丹、美国的纽约以及亚洲的新加坡。各地区的成品油国际贸易都主要以该地区的市场价格为基准作价。此外,最近发展起来的日本东京市场对远东市场的贸易也有一定的参考意义。随着新加坡成品油现货和期货市场交易的日益活跃,远东地区基本上所有国家成品油定价都主要参考新加坡成品油市场的价格。

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十个工作日一调"原则是什么意思"

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是指中国制定的成品油定价规则,旨在平衡国内石油市场供需关系、保障能源供应、稳定市场价格等方面。其中,“十个工作日一调”原则是指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周期为每十个工作日一次。

具体来说,这个原则是指国内成品油价格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化进行调整。当调整周期内国际油价波动超过一定幅度时,国内成品油价格将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周期通常为十个工作日,也就是说,每隔十天,就会根据国际油价变化情况,对国内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整。

这种定价机制有助于保持国内油价与国际油价之间的联动,使国内消费者能够享受到国际油价变动带来的好处。同时,通过定期调整油价,可以更好地控制市场风险,确保能源供应的稳定。

需要注意的是,“十个工作日一调”原则可能会随着市场情况的变化而进行调整。可能会根据实际需要,对调整周期、调整幅度等参数进行修改,以更好地适应国内石油市场的发展。

石油价格是如何形成机制的?

国际原油价格体系 随着世界原油市场的发展和演变,现在许多原油长期贸易合同均用公式计算法,即选用一种或几种参照原油的价格为基础,再加升贴水?现货相当于期货而言,升水就是期货价格相对目前现货价格来说低,市场预期普遍看好,贴水则反之。,其基本公式为:

其中参照价格并不是某种原油某个具体时间的具体成交价,而是与成交前后一段时间的现货价格、期货价格或某报价机构的报价相联系而计算出来的价格。有些原油使用某个报价体系中对该种原油的报价,经公式处理后作为基准价;有些原油由于没有报价等原因则要挂靠其他原油的报价。石油定价参照的油种叫基准油。不同贸易地区所选基准油不同。出口到欧洲或从欧洲出口,基本是选布伦特油(Brent);北美主要选西得克萨斯中质油(WTI);中东出口欧洲参照布伦特油,出口北美参照西得克萨斯中质油,出口远东参照阿曼和迪拜原油;中东和亚太地区经常用“基准油”和“价格指数”相结合定价,并都很重视升贴水。

(1)欧洲原油。

在欧洲,北海布伦特原油市场发展比较早而且比较完善。布伦特原油既有现货市场,又有期货市场。该地区市场发育比较成熟,布伦特原油已经成为该地区原油交易和向该地区出口原油的基准油。该地区主要包括:西北欧、北海、地中海、非洲以及部分中东国家(如也门)等。其主要交易方式为英国国际石油(Internationa1 Petro1eum Exchange,简称IPE)交易,价格每时每刻都在变化,成交非常活跃,此外,其他衍生品在场外交易。布伦特原油现货价格可分为两种:即期布伦特现货价(Dated Brent)和远期布伦特现货价(15 day Brent)。前者为指定时间范围内指定船货的价格;后者为指定交货月份,但具体交易时间未确定的船货价格,其具体交易时间需卖方至少提前15天通知买方。

(2)北美原油。

与欧洲原油市场一样,美国和加拿大原油市场也已比较成熟。其主要交易方式为美国纽约商品(New York Mercanti1e Exchange Inc,简称NYMEX)交易,价格每时每刻都在变化,成交非常活跃,也有场外交易。在该地区交易或向该地区出口的部分原油定价主要参照美国西得克萨斯中质原油(West Texas Intermedium,WTI)。如厄瓜多尔出口美国东部和墨西哥湾的原油、沙特阿拉伯向美国出口的阿拉伯轻质油、阿拉伯中质油、阿拉伯重质油和贝里超轻油。

(3)中东原油。

中东地区原油主要出口北美、西欧和远东地区。其定价中参照的基准原油一般取决于其原油的出口市场。中东产油国出口油定价方式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其基准油挂钩的定价方式;另一类是出口国自己公布价格指数,石油界称为“官方销售价格指数”(“官价”,OSP)。阿曼石油矿产部公布的原油价格指数为MPM,卡塔尔国家石油公司公布的价格指数为QGPC(包括卡塔尔陆上和海上原油价格),阿布扎比国家石油公司为ADNOC。这些价格指数每月公布一次,均为追溯性价格。QGPC和ADNOC价格指数基本参考MPM指数来确定。官价指数是1986年OPEC放弃固定价格之后才出现的。目前亚洲市场的许多石油现货交易与OSP价格挂钩。从OSP的定价机制可以看出,以上三种价格指数受所在国的影响较大,包括对市场趋势的判断和相应取的对策。

(4)亚太原油。

在亚洲地区除普氏、阿格斯石油报价外,亚洲石油价格指数(APPI)、印尼原油价格指数(ICP)、OSP指数以及近两年才发展起来的远东石油价格指数(FEOP)对各国原油定价也有着重要的影响。原油长期销售合同中定价方法主要分为两类:一种以印尼某种原油的印尼原油价格指数或亚洲石油价格指数为基础,加上或减去调整价;另一种以马来西亚塔皮斯原油的亚洲石油价格指数为基础,加上或减去调整价。如越南的白虎油,其计价公式为印尼米纳斯原油和亚洲原油价格指数加上或减去调整价;澳大利亚和巴布亚新几内亚出口原油,其计价公式由以马来西亚塔皮斯原油的亚洲石油价格指数为基础;我国大庆出口原油的计价则以印尼米纳斯原油和辛塔原油的印尼原油价格指数和亚洲石油价格指数的平均值为基础;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的出口原油既参考亚洲石油价格指数,也参考OSP价格指数。

国际成品油价格体系 相对来说,国际成品油市场的发展历史较原油市场短,作价方式的国际化程度相对较低。目前国际上主要有三大成品油市场,即欧洲的荷兰鹿特丹、美国的纽约以及亚洲的新加坡。各地区的成品油国际贸易都主要以该地区的市场价格为基准作价。此外,最近发展起来的日本东京市场对远东市场的贸易也有一定的参考意义。随着新加坡成品油现货和期货市场交易的日益活跃,远东地区基本上所有国家成品油定价都主要参考新加坡成品油市场的价格。

4.石油现货市场国际石油现货贸易随着世界石油工业的产生而产生,至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

石油现货市场最初是为了解决石油公司炼厂产品同市场需要不完全相同的问题而产生的。这些石油公司不得不在市场上出售或购进一部分产品以求保持自己的产品平衡。这一时期的现货市场价格是按合同价格(通常打一定的折扣或有一定的溢价)成交,对石油价格走势不产生什么影响。石油现货贸易量也不大。据估计,第一次石油危机前,现货贸易量大约只占总交易量的5%。

20世纪80年代以后,石油市场结构和价格形成机制都发生了变化。市场结构日益多元化,市场供需参与者都增加了。石油价格较以前低迷而又多变。1986年和1998年西得克萨斯中质油的价格曾暴跌至每桶10美元以下,海湾战争期间又快速上涨。由于传统的官价体系已不能反映发生石油冲击后复杂多变的价格变动,更多的石油交易商从价格固定的长期合同转向现货市场交易。1985年,通过现货市场进行的交易比例已增加到55%以上,具有规避风险作用的远期市场也有很展。

世界石油现货贸易市场的地方一般都拥有很大的炼油能力、库存能力和吞吐能力。目前世界上最大的石油现货贸易市场有:欧洲的鹿特丹、美国的纽约和墨西哥湾海岸、中东的波斯湾、亚太地区的新加坡等。

西北欧市场 西北欧市场分布在ARA(Amsterdam—Rotterdam—Antwer,阿姆斯特丹—鹿特丹—安特卫普)地区,是欧洲两个现货市场中较大的一个(另一个是伦敦市场),主要为欧洲5个大国中的德国、英国、荷兰、法国服务。这一地区集中了西欧重要的油港和大量的炼油厂,原油及油品主要来源于原苏联,来自原苏联的粗柴油供应占总供应量的50%,另外还有北海油田的原油和ARA地区独立炼厂的油品。鹿特丹是西北欧市场的核心。

地中海市场 分布在意大利的地中海沿岸,供应来源是意大利沿海岸岛屿的独立炼厂,另外还有一部分经黑海来自原苏联。地中海市场比较平稳,是这一地区重要的油品集散地。

加勒比海市场 该市场是一个较小的现货市场,但它对美国与欧洲的供需平衡起到了很重要的调节作用。该市场的原油及油品主要流入美国市场,但如果欧美两地差价大,该地区的油品及原油就会流入欧洲市场,特别是柴油和燃料油。

新加坡市场 这是发展最为迅速的一个市场。尽管只有十多年的时间,但它已成为南亚和东南亚的石油交易中心,主要供应来自阿拉伯海湾和当地新发展的炼厂所生产的油品。石脑油和燃料油在该市场占有很大份额。

美国市场 美国是世界石油的消费大户,尽管美国的石油产量在世界上排名第三,但它每年仍然要进口大量的原油,于是在美国濒临墨西哥湾的休斯敦及大西洋的波特兰港和纽约港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市场。

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的演变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工业化、城市化的推进,居民消费不断升级,成品油的消费需求也快速攀升。成品油的价格波动对国民经济的发展有着重大的影响。

我国的成本油定价经历了由定价到市场定价的转变。建国以后,在经济体制下,我国成品油价格一直由统一制定与管理。随着经济体制转为市场经济,成品油定价方式发生转变。从1998年开始,我国的成品油价格从国家定价开始向市场化转变,其间经历了四个阶段。

1998年6月3日,原国家计委出台了《原油成品油价格改革方案》,规定国内原油、成品油价格按照新加坡市场油价相应确定,这标志着成品油定价市场化的开始。其中,原油基准价由国家计委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上月平均价格确定,每月一调,汽油和柴油则实行国家指导价,中国石油、中国石化[微博]集团在此基础上可上下浮动5%。2000年开始,国内成品油价格开始与国际市场接轨,跟随国际市场油价的变化进行调整。2001年11月,国内成品油价格接轨机制进一步完善,由单纯依照新加坡市场油价确定国内成品油价格改为参照新加坡、鹿特丹、纽约三地石油市场价格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当国际油价上下波动幅度在5%—8%的范围内时保持油价不变,超过这一范围时由国家发改委调整零售中准价。这一阶段的改革中,由于市场化程度并不完善,调整的规律化容易引起更多市场投机性。

2003—2008年,成品油改革的第二阶段,由于国际油价进入大幅波动且快速上涨的环境中,成品油价格由国家发改委宏观调控,通过让国家和企业消化高油价成本,将国际油价的波动对国内经济的影响降到了最小。这次定价机制的调整,尽管缓解了国际原油价格巨幅波动的影响,但是违背市场化原则,导致国内外油价长期倒挂,并引发供需失衡的市场形势。

2009年,国家发改委再度推出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方案。方案规定,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80美元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此次改革,加快了国内成品油市场化程度,进一步与国际接轨,但是仍存在一定问题,由于调整周期过长,价格调整变化难以跟上国际原油价格的波动,仍遭到不少市场人士与专家的质疑。

2013年后,进入到国内成品油改革的第四个阶段。2013年3月26日,国家发改委公布完善后的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主要内容,一是将成品油调价周期由22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二是取消挂靠国际市场油种平均价格波动4%的调价幅度限制;三是适当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的国际市场原油品种。此次改革使得国内油价能够更为灵敏地反映出国际油价的变化。部分市场人士认为,新机制体现的成本定价思路,保障了炼油企业的利润,但是并未能反映出国内的实际供需形势,这一点仍有待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