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焦油 价格_2021煤焦油价格变化
1.2021年还能烧煤吗
2.煤油燃烧的时候从哪里来的烟
3.中国石油工业发展现状及前景
4.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021)
2021年还能烧煤吗
2021年还能烧煤。
煤主要由碳、氢、氧、氮、硫和磷等元素组成,碳、氢、氧三者总和约占有机质的百分之九十五以上,是非常重要的能源,也是冶金、化学工业的重要原料,有褐煤、烟煤、无烟煤、半无烟煤这几种分类。著名作家朱自清也曾以煤为标题写过一首诗,赋予其独特的象征意义。
煤主要用途:
1、燃烧。煤炭是人类的重要能源资源,任何煤都可作为工业和民用燃料;
2、炼焦。把煤置于干馏炉中,隔绝空气加热,煤中有机质随温度升高逐渐被分解,其中挥发性物质以气态或蒸气状态逸出,成为焦炉煤气和煤焦油,而非挥发性固体剩留物即为焦炭。焦炉煤气是一种燃料,也是重要的化工原料。煤焦油可用于生产化肥、农药、合成纤维、合成橡胶、油漆、染料、医药、炸药等。焦炭主要用于高炉炼铁和铸造,也可用来制造氮肥、电石。电石是塑料、合成纤维、合成橡胶等合成化工产品;
3、气化。气化是指转变为可作为工业或民用燃料以及化工合成原料的煤气;
4、低温干馏。把煤或油页岩置于 550℃左右的温度下低温干馏可制取低温焦油和低温焦炉煤气,低温焦油可用于制取高级液体燃料和作为化工原料;
5、加氢液化。将煤、催化剂和重油混合在一起,在高温高压下使煤中有机质破坏,与氢作用转化为低分子液态和气态产物,进一步加工可得汽油、柴油等液体燃料。加氢液化的原料煤以褐煤、长焰煤、气煤为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四条 国家采取有利于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洁净煤技术的开发和推广。
国家鼓励煤矿企业等采用合理、可行的技术措施,对煤层气进行开采利用,对煤矸石进行综合利用。从事煤层气开采利用的,煤层气排放应当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煤油燃烧的时候从哪里来的烟
煤油燃烧时候的烟是因为煤油燃烧不足产生了极其细小的煤油固体小颗粒。
煤油的成分是从石油中分离提取的,主要是碳氢元素构成的有机物。燃烧时都生成二氧化碳和水,但是由于含碳量通常很高,若氧气不是很充分就可以看见未完全转化的碳形成黑烟,通常就是活性炭。如果想要减少或者预防煤油燃烧时的黑烟,可以不断通氧。
通常所说的产品煤油是以经过精制的直馏煤油或加氢裂化煤油馏分调和而成。其主要成分为C10-C16烷烃,还含有少量芳香烃、不饱和烃、环烃,除了这些还有其他易燃杂质和非易燃杂质。在燃烧的过程中,不易燃的部分,就会遗留下来成了烟灰。
编辑于 2022-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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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油燃烧的时候从哪里来的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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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油燃烧的时候,从哪里来的烟?
1、通常所说的产品煤油是以经过精制的直馏煤油或加氢裂化煤油馏分调和而成。其主要成分为C10-C16烷烃,还含有少量芳香烃、不饱和烃、环烃,除了这些还有其他易燃杂质和非易燃杂质。在燃烧的过程中,不易燃的部分,就会遗留下来成了烟灰。 2、煤油是可燃物,燃烧的时候冒黑烟,是因为燃烧不充足导致的。会产生极其细小地煤油固体小颗粒,这也就是大家能够用肉眼看到的黑烟。这种黑烟如果大量进入呼吸系统,很容易导致身体健康受到危害。所以平时使用煤油的时候一定要多注意安全。 3、煤油的成分是从石油中分离提取的,主要是碳氢元素构成的有机物。燃烧时都生成二氧化碳和水,但是由于含碳量通常很高,若氧气不是很充分就可以看见未完全转化的碳形成黑烟,通常就是活性炭。如果想要减少或者预防煤油燃烧时的黑烟,可以不断通氧。
15赞·868浏览2021-03-24
煤油燃烧的时候从哪里来的烟?
1、通常所说的产品煤油是以经过精制的直馏煤油或加氢裂化煤油馏分调和而成。其主要成分为C10-C16烷烃,还含有少量芳香烃、不饱和烃、环烃,除了这些还有其他易燃杂质和非易燃杂质。在燃烧的过程中,不易燃的部分,就会遗留下来成了烟灰。 2、煤油是可燃物,燃烧的时候冒黑烟,是因为燃烧不充足导致的。会产生极其细小地煤油固体小颗粒,这也就是大家能够用肉眼看到的黑烟。这种黑烟如果大量进入呼吸系统,很容易导致身体健康受到危害。所以平时使用煤油的时候一定要多注意安全。 3、煤油的成分是从石油中分离提取的,主要是碳氢元素构成的有机物。燃烧时都生成二氧化碳和水,但是由于含碳量通常很高,若氧气不是很充分就可以看见未完全转化的碳形成黑烟,通常就是活性炭。如果想要减少或者预防煤油燃烧时的黑烟,可以不断通氧。
6赞·792浏览2020-05-08
煤油燃烧的时候哪里来的烟灰
通常所说的产品煤油是以经过精制的直馏煤油或加氢裂化煤油馏分调和而成.其主要成分为C10-C16烷烃,还含有少量芳香烃、不饱和烃、环烃,除了这些还有其他易燃杂质和非易燃杂质.在燃烧的过程中,不易燃的部分,就会遗留下来成了烟灰
中国石油工业发展现状及前景
(1)油气资源丰富,发展潜力较大。
国际上通常用“资源量”、“储量”、“可采储量”和“剩余探明储量”等概念来描述和界定油气资源的多少。油气资源量是指聚集在地下岩层中的油气总量,它会因发现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储量是指经过勘探证实了的并在现有条件下有经济价值的资源。可采储量则是指在现代经济技术条件下能够从地下储层中开采出来的储量。剩余探明储量是总储量减去已开采出石油后的剩余量,通常可以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资源潜力。
根据新一轮全国油气资源评价,我国石油可采资源总量为150亿~200亿吨。其中2020年以前可供勘探利用的资源总量为150亿吨,2020—2050年随着技术进步和领域拓展,可供勘探利用的资源总量有望再增加50亿吨,达到200亿吨。石油资源总量列世界第六位、位。我国天然气可采资源总量为14万亿~22万亿立方米,其中2020年前可勘探利用的资源总量为14万亿立方米,2020—2050年可勘探利用的资源总量再增加8万亿立方米,达到22万亿立方米。天然气资源总量列世界第五位。
截至2005年底,我国已探明石油可采储量69亿吨,探明天然气可采储量3.1万亿立方米,油气资源探明率(已经勘探证明可采的储量占总储量的比率)分别为35%和14%。总体上看,我国油气资源的探明程度都不高。至2005年底,全国石油和天然气的累计采出产量为44.7亿吨和4324亿立方米。
尽管我国油气资源比较丰富,但人均占有量偏低。我国石油资源的人均占有量为11.5~15.4吨,仅为世界平均水平73吨的1/6~1/5;天然气资源的人均占有量为1.0万~1.7万立方米,是世界平均水平7万立方米的1/7~1/5,与耕地和淡水资源相比,我国人均占有油气资源的情形更差些。
在我国,油气资源已经成为一种十分紧缺的战略资源。我国油气资源总量比较丰富,目前石油勘探程度尚处于中期阶段,天然气勘探尚处于早期阶段。通过加大勘探投入和依靠技术创新,还可以获得新发现、增加新储量,油气工业的发展仍具有比较雄厚的资源基础。
(2)油气资源分布不均衡。
全国含油气区主要分布情况是:东部,主要包括东北和华北地区;中部,主要包括陕西、甘肃、宁夏和四川地区;西部,主要包括新疆、青海和甘肃西部地区;西藏区,包括昆仑山脉以南,横断山脉以西的地区;海上含油气区,包括东南沿海大陆架及南海海域。
根据目前油气资源探明程度,从东西方向看,油气资源主要分布在东部、西部和中部,从南北方向上看绝大部分油气资源在北方,这种油气资源分布不均衡的格局,为我国石油工业的发展和油气供求关系的协调带来重大影响。从松辽到江汉和苏北等盆地的东部老油区占石油储量的74%,以鄂尔多斯和四川盆地为主体的中部区占5.77%,西北区占13.3%,南方区占0.09%,海域占6.63%。而海域中渤海占全国储量的4%,2000年随着更多的渤海大中型油田被探明,海上也表现出石油储量北部多于南部的特点。
目前,我国陆上天然气主要分布在中部和西部地区,分别占陆上资源量的43.2%和39.0%。天然气探明储量集中在10个大型盆地,依次为:渤海湾、四川、松辽、准噶尔、莺歌海—琼东南、柴达木、吐哈、塔里木、渤海、鄂尔多斯。资源量大于1万亿立方米的有塔里木、鄂尔多斯、四川、珠江口、东海、渤海湾、莺歌海、琼东南、准噶尔9个盆地,共拥有资源量30.7万亿立方米。
近海天然气总资源量为8.1万亿立方米,海上天然气储量为4211亿立方米,占近海天然气资源量的9%。10个海上盆地大多集中在南海和东海,占总量的21.4%。
(3)石油生产处于稳定增长阶段,天然气产量快速增长。
新中国成立之初,石油工业十分落后,石油年产量仅12万吨,主要靠进口“洋油”维持国民经济发展。1959年发现大庆油田后,从根本上改变了石油工业的落后面貌,1965年实现石油自给。20世纪60—70年代,又相继发现胜利、大港、辽河、华北和长庆等油田,石油产量迅速增长。2005年,我国石油产量 1.81亿吨,天然气产量500亿立方米,分别列世界第五位和第十二位。
经过50多年的勘探,一些整体性较好、易发现的大型和特大型油气田多数已经被找到,今后勘探发现新油田的难度将进一步加大。但从我国油气资源赋存的地质特点和剩余油气资源潜力来看,2020年以前,我国石油探明储量可以继续保持稳定增长,大体每年增加地质储量8亿~10亿吨,相当于增加可采储量1.6亿~2.0亿吨左右。天然气年增探明可采储量的规模大体在1800亿~2500亿立方米。
我国以大庆油田和胜利油田为代表的老油田,总体上已进入高含水和高采出程度的“双高”阶段,产量递减在所难免。我国老油田现阶段石油产量的综合递减率大体为5%。如果没有新储量投入生产的话,我国每年都将会有一个近千万吨规模的大油田消失。要保持我国石油产量稳定增长,每年发现的新储量首先要弥补老油田的产量递减之后,石油产量才能“爬坡”。实现这一目标是可能的,但并不容易。
综合各方面因素,预计今后15年内,我国石油产量可以实现稳中有升。如果石油产量大体以每年250万吨左右规模增长,到2020年,我国石油产量可保持在2.0亿吨以上。我国天然气工业是新兴产业,发展比石油约晚30年。21世纪前30年是我国天然气工业大发展时期,储量和产量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都将保持快速增长。随着全国天然气管网建设、市场完善和拓展,天然气产量也将快速增长。预计2010年我国天然气产量在1000亿立方米左右,2020年产量达到1200亿立方米以上。届时,天然气在我国一次能源①一次能源是指直接取自自然界没有经过加工转换的各种能量和资源。它包括:原煤、原油、天然气、油页岩、核能、太阳能、水力、风力、波浪能、潮汐能、地热、生物质能和海洋温差能等等。一次能源可以进一步分为可再生能源和非可再生能源两大类。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阳能、水力、风力、生物质能、波浪能、潮汐能、海洋温差能等,它们在自然界可以循环再生。而非可再生能源包括:原煤、原油、天然气、油页岩、核能等,它们是不能再生的,用掉一点,便少一点。消费结构中的比例将由目前的3%增至8%~10%。
(4)石油消费进入快速增长时期,供需差额逐渐加大。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我国石油需求迅速走过了由平缓增长到快速增长的过程。2000年我国石油消费量达到2.24亿吨,比改革开放前大体增长了一倍,平均增长速度为4%左右,以石油消费增长翻一番支撑了GDP翻两番。
最近五年,石油消费明显加快。2005年全国石油消费量达到3.2亿吨,比2000年净增0.94亿吨,年均增长1880万吨,平均增长速度达7.3%。
从现在到2020年还有14年时间。这期间我国经济仍将保持较高速度,工业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特别是交通运输和石油化工等高耗油工业的发展将明显加快。此外,城镇人口将大幅上升,农村用油的比重也将增加。多种因素将使我国石油需求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在全社会大力节油的前提下,如果以平均每年的石油需求量大体增加1000万吨的规模估计,到2020年,我国石油需求量仍将接近5亿吨,进口量3.0亿吨左右,对外依存度(进口量占总消费量的比率)约60%,超过国际上公认的50%的石油安全警戒线。我国石油安全风险将进一步加大。
年份199019951998199920002001200220032004产量(万吨)13830.615004.416100.016000.016300.016395.916700.016960.0117587.3进口量(万吨)292.31709.02732.03661.47026.56026.06940.69102.012272.0对外依存度(%)2.110.2214.518.6230.1226.8729.3534.9241.09
近年来我国原油产量、进口量及对外依存度资料来源:《中国能源统计年鉴2005》,国家统计局工业交通司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编,中国统计出版社,2006年6月。
(5)石油利用效率总体不高,节约潜力很大。
我国既是一个石油生产大国又是一个石油消费大国,同时也是一个石油利用效率不高的国家。以2004年为例,我国GDP总量为1.9万亿美元,万美元GDP消耗石油1.6吨。这个数字是当年美国万美元石油消费量的2倍,日本的3倍,英国的4倍。目前,国内生产的汽车发动机,百千米油耗设计值比发达国家同类车要高10%~15%。我国现阶段单车平均年耗油量为2.28吨,比美国高21%,比德国高89%,比日本高115%。要把我国2020年的石油总消费量控制在5.0亿吨以内,就要求在过去15年石油消费的平均增长水平上,每年降低 25%以上。
上述状况,一方面说明我国节约用油的潜力很大;另一方面也反映出节约、控制石油消费过快增长的难度相当大。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021)
一、对下列3件地方性法规予以废止
(一)《西宁市保护学校教学环境维护教学秩序的规定》
(二)《西宁市公共餐饮具卫生监督管理条例》
(三)《西宁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二、对下列12件地方性法规作出修改
(一)对《西宁市南北山绿化管理条例》作出修改
1.将第五条第三款中的“林业、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国土、环保、水利、民政、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林草、发展改革、城乡建设、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水务、民政、公安、应急等主管部门”。
2.将第七条第一款中的“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市林草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规划等主管部门”。
3.将第八条中的“林业、规划、国土等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林草、自然资源规划等主管部门”。
4.删除第十一条第一款中的“并报南北山绿化主管部门备案”。
5.将第十二条修改为:“在承包区内修建直接用于绿化生产服务的设施,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承包区面积的3%,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草主管部门批准,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超出标准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直接用于绿化生产服务的设施包括:(一)培育、生产种子、苗木的设施;(二)贮存种子、苗木、木材的设施;(三)集材道、运材道、防火巡护道、森林步道;(四)林业科研、科普教育设施;(五)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六)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七)其他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
6.将第十三条第二款中的“环保、规划、建设、水利、国土等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城乡建设、水务、自然资源规划等主管部门”。
7.删除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8.将第十五条修改为:“划拨或者承包给单位和个人的林地使用权,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登记机构发放林权证。”
9.将第十六条中的“国土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
10.删除第二十条中的“经南北山绿化主管部门同意”。
11.将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中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林草主管部门”。
12.将第二十四条中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水务主管部门”。
13.将第二十五条中的“水利和国土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水务和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
14.将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中的“公安消防部门”修改为“消防救援机构”。
15.删除第三十四条中的“或者林木成活率达不到标准”。
16.将第三十六条中的“给予行政处分”修改为“给予处分”。
17.删除第三十七条。
(二)对《西宁市防御雷电灾害条例》作出修改
1.将第四条第四款中的“城乡规划和建设、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自然资源规划、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应急等主管部门”。
2.将第八条第三款中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3.将第十条中的“安全生产监督”修改为“应急”。
4.将第十二条中的“建设、气象、安监等主管机构”修改为“气象主管机构及城乡建设、应急等主管部门”。
5.将第二十条修改为“气象主管机构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防雷减灾活动中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删除第二十二条。
(三)对《西宁市林业管理条例》作出修改
1.将本条例中所有的“林业主管部门”均修改为“林草主管部门”。
2.将第六条第四款中的“环境保护、农牧、水利、土地等相关主管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务、自然资源规划等主管部门”。
3.将第十八条第一款中的“土地主管部门”修改为“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第三款修改为:“建设工程需要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当按照规定报经市、县(区)人民政府林草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临时使用林地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年,并不得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4.将第三十六条中的“林业、市场监督”修改为“林草、市场监管”。
5.将第三十七条修改为“运输木材或者采挖的树木出县、市境的,除国家统一调拨的外,应当持有木材运输证;在县内运输的,应当具有合法来源证明。”
6.将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中的“并处以实际损失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修改为“可以处以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7.在第四十七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 “向林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林地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8.将第四十八条修改为“植树造林单位连续两年未完成造林绿化任务或者造林成活率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以及植树造林责任单位未按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的要求按时完成造林任务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林草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成造林任务;逾期未完成的,可以处以应完成而未完成造林任务所需费用二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四)对《西宁市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作出修改
1.将本条例中所有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均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2.将第四条第三款中的“工商、规划、建设、水务、城市管理、卫生、文化、交通、公安、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管、自然资源规划、城乡建设、水务、城管、卫生健康、文化旅游广电、交通运输、公安等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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