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崇左市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的工作回顾

2.农村危房改造怎么申请

3.想知道: 钦州市 钦州市滨海新区(北部湾大学新校区所在地) 在哪

4.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办政策

崇左市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的工作回顾

崇左专项资金价格_崇左市重大项目

2009年是新世纪以来我市经济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也是全市人民团结拼搏,克难攻坚,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一年。

一年来,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和严重的春旱、秋旱影响,在市委坚强领导下,我市按照“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抓项目、重民生、促发展”十八字方针,积极实施“项目年·民生年·绩效年”工程,紧抓国家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重大机遇,采取“非常办法、非常措施、非常力度、非常政策”,全面完成了市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

一、全市经济实现平稳较快发展。初步统计,全市地区生产总值首次突破300亿元大关,达到300.2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6%,总量在全区排位比去年提升了一位。财政收入完成36.73亿元,增长14.5%,总量排在全区第9位,增幅排在全区第7位。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三次产业结构由上年的30.51∶35.62∶33.87调整为 28.98∶35.77∶35.25。全市工业逆势上扬,糖锰两大支柱产业好于预期。2008/2009年榨季机制糖达233.27万吨,产量连续7年全区排名第一;制糖企业实现产值92亿元,税利8.8亿元。全年锰电行业实现产值80亿元。农业生产为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勇挑重担。全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完成139.58亿元,增长5.3%。粮食产量达47.6万吨;甘蔗总产量2046万吨;剑麻种植达14.9万亩;水果产量30.7万吨。农作物间套种技术推广面积152万亩,占自治区下达任务的226.86%,得到自治区党委、政府充分肯定。农民和城镇居民收入持续增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051元,增长了10.4%;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028元,增长7.3%,比全区人均3980元高出48元;居民消费需求旺盛。家电下乡、农机补贴等惠农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城乡居民购买力进一步提高,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53.45亿元,增长19.1%。家电下乡兑付率达102.18%,居全区首位。外贸进出口总额28.65亿美元,增长79.17%,外贸进出口总额、出口总额及增长幅度三项指标均排在全区第一位。

二、项目建设取得新的突破。项目投资强劲增长,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首次突破200亿元大关,达到212.28亿元,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200亿元目标任务,增长65.2%,增速排在全区第3位,其中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64.59亿元,增长66%,增速排在全区第2位;投资1000万元以上在建重大项目426项,累计完成投资151.1亿元,占同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的71.3%。全市企业技术改造完成投资54.35亿元,同比增长169.6%。全年争取到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24.02亿元,比上年增长300%;全市组织实施的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开工584项,开工率98.6%;竣工项目506项,竣工率85.3%。全年新增贷款44亿元,比上年多11.47亿元,增长35.25%,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35亿元目标任务的126%。

三、开放合作创建新的平台。投资9亿多元的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一期工程13个项目如期开工建设,有望于今年底封关运作。全市对东盟出口总额18.51亿美元、占全区六成多,增长91.65%;边境小额贸易出口总额占全区八成多。全市在越南投资项目26个,投资总额1.49亿美元,占全市对外投资总额的63.4%;利用越南土地种植甘蔗面积累计达3.18万亩。

四、交通物流开创新的局面。全市口岸货物通关量达到了388.6万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投资12.53亿元。南宁—崇左—河内国际旅客列车顺利开行;崇左—钦州高速公路、雷平—硕龙和宁明—爱店二级公路等一批交通重点工程加快推进;农村公路网建设进一步加快;左江航道等项目前期工作全面展开;崇左(东盟)国际物流园国际客运中心项目开工建设,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凭祥物流园二、三期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投资3.5亿元,13个边民贸易互市点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投资7979.58万元,边境口岸通关和边民互市点交易环境进一步优化,友谊关口岸成为广西通关效率最好的口岸。

五、特色文化旅游迈出新的步伐。编制完成了《左江旅游开发总体规划》,全面启动了“五个100公里旅游线”的规划和建设工作;中越旅游合作进一步加强,与越南高平省签署了《共同开发建设德天板约瀑布国际旅游度假区合作框架性协议备忘录》,以德天瀑布为核心的中越跨国旅游合作区列入了自治区的旅游发展规划。全年接待游客488.21万人次,增长20.01%;旅游总收入24.91亿元,增长44.74%。

六、城镇建设取得新的进展。全市完成城建项目投资45亿元,其中中心城区完成投资13亿元。中心城市功能不断完善,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崇左市职业技术学校、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一批城建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营;崇左市人民医院、壮族博物馆、政务服务中心等一批重点工程加快推进;继续实施中心城市绿化亮化工程,城市品位不断提升。

七、生态文明取得新的成效。大力推进城乡绿化,中心城区绿地率达38.64%,全市完成新造林15.4万亩,占自治区下达任务102.7%,全市森林覆盖率达50.18%;完成沼气池建设14407座,占自治区下达任务100.77%,累计建池27.0117万座,入户率达73.86%,居全区第二位。全面完成节能减排工作目标。

八、社会各项事业取得新的进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社保、扶贫、民族、民政工作有新亮点。为民办12件实事年度目标任务全部完成。全市城镇新增就业16711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新增7.67万人,帮助12.65万返乡农民工重新实现就业创业,劳务经济收入达38.6亿元,城镇登记失业率2.7℅。社会保险覆盖65万人次,其中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完成26万人,完成自治区下达任务20万人的130%。第二批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全部通过自治区验收,边境3-20公里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深入实施。积极开展“百色起义、龙州起义”纪念活动,进一步宣传和弘扬了红八军精神。

九、平安建设迈向新的台阶。加强法制建设,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严打整治专项斗争。继续深入开展“驻村夜访”和“大接访”活动,有效化解了一批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市政府等3个单位和3个个人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荣誉称号。

十、政府行政效能取得新的提高。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契机, 不断加强政府自身建设。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加强同政协联系。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结率达100%,办理质量不断提高。广泛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意见,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更好发挥作用。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健全公共安全、政务服务和社会应急等管理体制。拓宽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精简和规范行政审批,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积极探索“一门受理、会办审批、限时完成”的并联审批机制。2009年市政务服务中心受理各类行政审批服务事项169203件,办结169134件,办结率99.96%,群众满意率99%。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增强。

农村危房改造怎么申请

一、农村危房改造怎么申请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程序是:户主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召开村民大会进行评议;镇政府进行调查核实;县级政府进行实地复核;报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危房改造补偿标准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五保户、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其他贫困家庭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地方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加大投入力度,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完善扶持保障措施,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同时,不断健全农村危房改造投入机制,探索采用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积极引导信贷资金、民间资本等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法律依据:《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四条地方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加大投入力度,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完善扶持保障措施,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同时,不断健全农村危房改造投入机制,探索采用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积极引导信贷资金、民间资本等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

二、你好、我家房屋现在是危房、去农村信用社贷款、需要什么...

你好,您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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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广西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规划

广西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规划

(2009

为贯彻、平稳较快增长的重大决策精神,解决我区农村困难群众最基本的居住安全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指导意见》(建村〔2009〕治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09-2014年广西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规划。

一、农村住房和农村危房的基本情况

广西现有乡镇1024个人民政府驻地镇,下同),村庄17.93万个(其中村民委员会所在村1.44万个);村庄现状用地面积合计约4849.93平方公里,人口约3726万;村镇住宅建筑总面积预计约10.2亿平方米,其中,乡村住宅建筑面

据2008年12月底的初步统计,全区农村存在结构失稳、地基不等重大安全隐患以及建于地质断裂带、山体坍塌、泥石流易发等灾害不稳定区域或者其他残破、不御寒冷和风雨、已不具备基本居住条件的农村危房约124.2万户),总建筑面积约11553.8万平方米。这些危房结构多数为砖木结构、土木结构、竹木结构等,少数为砖混结构。2009年,我区35个边境县(市、区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危房共计约36.5万户(含茅草树皮房约3.7万户、残疾人危房约0.7万户),其中一级(D级)危房约24.2万户,二级(C级)危房约12.3万户。陆地边境0-3公里范围内农村危房12586户(含茅草树皮房约473户),3-20公里范围内农村危房39562户(含茅草树皮房2066户)。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政府点先行、有序推进的原则,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政策,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最基本的居住安全问题,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和逐步完善。

目利用3年时间,组织实施广西边境一线农村危房改造和少数民族聚居区30万户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以解决和改善边境一线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及革命老区农村部分贫困群众的住房安全问题。在3年试点的基础上,再用3年时间,全面完成127.5万户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彻底解决农村困难群众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以达到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目的。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县级人民政府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组织者,要加强领导和协调,整合各方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县级建设主管部门是农村危房改造的直接承担者,要加强引导、搞好服务;广大农民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建设美好家园。

(二)公平、公开、公正。要规范程序,严格管理。公开资助政策、公开申请审批程序、公开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三)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农村危房改造必须从农村实际出发,确保改造的住房既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又美观大方,避免大拆大建和形象工程;要注意量力而行,“一村一策”,以当地农民最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工作,形成各具特色的建设格局,不搞“一刀切”。

(四)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科学合理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按照轻重缓急有序推进,先易后难,循序渐进。

(五)适当集中、节约用地。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引导群众适当集中兴建住房,建设农村社区。新建、改建住房要符合镇、乡和村庄规划,优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六)最贫穷、最危险、最积极优先。农村危房改造优先考虑居住在最危险房屋中最贫穷的困难户,特别是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农户。建立合理的农村危房改造动态管理机制,对“等、靠、要”现象严重,组织工作不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积极性不高的地方,适时适当调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量。

四、农村危房改造的内容和要求

(一)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设计。一是处于地质灾害危险地带需要搬迁的村屯和危房超过10户以上的自然村寨,应编制村庄危房改造规划,规划应包含“五改”即危改、水改、路改、厕改、灶改的内容,并尽可能直观,让群众看得懂。二是做好农房设计和标准图集的制定。三是按程序报审村庄危房改造规划和房屋设计。

(二)农村危房改造形式。纳入改造范围的,是危险状况评定为一和二级(即国家标准的D和C级)的农村危房。一级,指整体危险,需要拆除重建的危房;二级,指局部危险,通过对局部构件进行更换、维修,即可恢复正常使用功能的危房。农村危房改造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采取结构修复加固、或拆除集中重建、分散重建的改造形式,尽量就地维修或拆建,避免异地大规模迁建;处于地质灾害危险地带或自然村危房连片超过10户以上的村屯,原则上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集中连片建设。

(三)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建设面积,家庭人口2人或1人的,原则上每户不超过40平方米;家庭人口3人(含3人)以上的,原则上每户不超过60平方米,重点解决居住安全问题。

(四)农村危房改造要求。一是农村危房改造,具备条件的,要结合抓好道路、饮水、通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改变农村面貌。二是要注意保护好历史文化名村和特色景观旅游村,做好传统民居的修复和保护工作。三是对木结构危房的改造,在可能条件下,各有关市县要试点探索引导和帮助村民将木结构房屋的柱、梁、墙和楼板、屋顶等构件由可燃性材料改为不燃或难燃性材料,提高房屋的耐火等级,消除火灾隐患。四是位于抗震设防区的房屋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要求。五是五保户相对集中的地方,可在乡(镇)或行政村集中修建五保户供养点。

五、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工程及其概算安排

广西农村危房分布基本覆盖全区各县(市、区),共涉及109个县(市、区),其中城区35个。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大体上分为两大阶段,2009-2011年为试点阶段,2012-2014年为逐步铺开阶段。广西是后发展、欠发达地区,各地财力大都为“吃饭财政”,基础十分薄弱。推进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只能从实际出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试点阶段(2009-2011年)。2009-2011年依序分别为农村危房改造一期、二期、三期工程,共安排30万户左右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其中,试点阶段第一期2009年6月~2010年1月,实施改造8.3万户,按广西农村目前每平方米平均造价约500元的建房成本和每户建60平方米住房计算,每户平均约需3万元(以下采用的投资估算标准同),共需投资约24.9亿元;第二期2010年1月~12月,实施改造10万户,共需投资约30亿元;第三期2010年10月~2011年12月,实施改造11.7万户,共需投资约35.1亿元。

铺开阶段(2012-2014年)。2012-2014年依序分别为农村危房改造四期、五期、六期工程,每年安排一批县(市、区)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四期工程(2012年)实施改造30.0万户,需要投资约90.0亿元;五期工程(2013年)实施改造32.0万户,需要投资约96.0亿元;六期工程(2014年)实施改造35.5万户,需要投资约106.5亿元。

(一)试点阶段

1.2009年(一期)。对列入国家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的35个边境县(市、区)、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36.5万户(含茅草树皮房约3.7万户)中的8.3万户(含茅草树皮房20621户、农村残疾人危房7060户)农村危房实施改造试点,估算投资24.9亿元(详见附表)。其中,完成陆地边境0-20公里所有农村茅草房、树皮房改造;东兴市完成全市农村危房改造。

2.2010年(二期)。对列入国家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的35个边境县(市、区)、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有农村残疾人危房的县(市、区)共10万户(含茅草树皮房约2.1万户、残疾人危房9112户)农村危房实施改造试点,估算投资30.0亿元。其中,全区完成农村茅草树皮房和残疾人危房的改造;防城区、田林县完成全县(区)农村危房改造(详见附表)。

3.2011年(三期)。对列入国家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的35个边境县(市、区)、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其他贫困地区的11.7万户农村危房实施改造试点,估算投资35.1亿元。其中,桂林秀峰区、北海海城区、钦州钦北区、贺州富川县、河池大化县、来宾金秀县、崇左龙州县、凭祥市等8个县(市、区)完成全部农村危房改造(详见附表)。

(二)铺开阶段

1.2012年(四期)。安排隆安、马山等98个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计划完成农村危房改造30万户,建筑面积约1800万平方米,估算投资90亿元。其中,南宁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柳州柳南区、柳北区、三江县,桂林叠彩区、象山区、七星区、灵川县、全州县、恭城县,梧州万秀区、蝶山区,北海银海区,防城上思县,贵港港北区,玉林市福绵区,百色靖西县,崇左扶绥县等20个县(市、区)完成全部农村危房改造(详见附表)。

2.2013年(五期)。安排隆安、马山等78个县(市、区)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计划完成农村危房改造32万户,建筑面积1920万平方米,估算投资96亿元。其中,南宁兴宁区、江南区、良庆区、隆安县、武鸣县,桂林雁山区、兴安县、永福县,梧州长洲区、藤县,北海铁山港区,玉林容县,百色那坡县、田东县、平果县、乐业县,河池天峨县、罗城县、环江县,来宾合山市等20个县(市、区)完成全部农村危房改造(详见附表)。

3.2014年(六期)。安排马山、上林等58个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计划完成农村危房改造35.5万户,建筑面积2130.0万平方米,估算投资106.5亿元。完成全区127.5万户农村危房改造(详见附表)。

六、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筹措使用

(一)资金筹措。按广西农村目前每平方米平均造价约500元的建房成本和每户建60平方米住房计算,每户平均约需3万元,利用6年实施127.54万户改造,共需投资382.62亿元。采取“争取国家支持一点,省级补助一点,市、县级补助一点,农户自筹一点,社会捐助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即:2009年,申请中央专项资金按平均每户0.5万元给予补助,自治区、市、县三级按照1∶0.8∶0.2的比例配套,即按0.5万元、0.4万元、0.1万元给予平均每户补助1万元,其余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由危房改造户自筹和投工投劳解决。2010-2014年,自治区、市、县配套资金将根据中央资金补助情况进行筹措和安排。

(二)资金使用。各县对农村危房改造户的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县级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危改办”)根据本地农村危房等级、改造方式、农户经济状况和财力等因素制定,经设区城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设区城市危改办”)审查同意,报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危改办”)审批后实施。

各县级危改办在制定具体补助标准时,要体现对边境农村危房,以及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双女结扎家庭的优先优惠,要按照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的要求,优先照顾居住在一级危房中的残疾人家庭。

(三)补助资金的使用。市、县财政设立“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专户,对财政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统一使用、封闭运行。项目动工前,按经审批的补助额度先预付10%补助资金,项目动工后,预付30%,主体工程完成后支付4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七、政策措施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为确保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即自治区危改办),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建设厅,负责统筹协调项目的推进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建设厅主要领导担任,成员从各相关部门抽调。各市、县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

(二)明确职责,推进实施。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努力推动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群众共同参与”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机制。各相关地方政府要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责任人,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落实各项措施,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1.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建设部门牵头负责改造项目的指导和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工作方案,制订农村危房认定标准和改造范围,核查农村危房改造规模、数量;审定各市制定的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对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项目进行技术指导,统筹安排项目补助资金,指导和协助抓好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的培训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国家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精神,与建设、财政等部门共同组织编制农村危房改造中长期规划和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负责争取对口部委补助资金,并配合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对口国家补助资金、统筹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危房改造工程,检查、指导各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补助资金及自治区级配套资金的筹措,统筹、审核和分配有关补助资金,设立专户专账管理,并对补助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民政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中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和农村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计生部门做好农村计划生育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残联部门做好农村残疾人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民政、计生、残联等部门要加强联系,避免重复统计农村困难户的情况发生,并共同协助建设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项目建设的管理和实施工作。

扶贫部门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对口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投入农村危房改造试点项目,对贫困村中集中连片改造10户以上的未通路的自然村屯的通屯道路建设给予扶持,并按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规定进行资金安排和项目管理,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项目实施工作。

审计部门负责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水利、电力、交通部门负责通水、通电、通路的技术指导、检查和资金、政策的重点支持。国土部门负责协调解决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涉及的宅基地安排、置换、调整等相关工作。监察、民委、林业等相关部门按部门职责密切配合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2.相关设区城市人民政府工作职责。组织领导辖区各县(市、区)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指导制定工作方案和项目计划,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整合落实市配套资金投入项目建设,统筹工作进度,加强督促检查。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参照自治区直有关单位的职责确定。

3.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作职责。承担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直接组织领导责任,负责工作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整合落实县配套资金投入项目建设,统筹工作进度,加强督促检查,开展工程质量监督,组织竣工验收。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参照自治区直有关单位的职责确定。

4.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工作职责。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辖区范围内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负责做好农村危房的核查落实、数据上报等工作,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涉及农户的思想发动、组织实施、项目推进、工作协调等工作,协助开展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培训,落实建房审批、技术服务等相关工作,以及相关配合工作。

(三)整合资源,形成合力。要将民政、财政、发改、建设、民委、国土、农业、水利、扶贫(农办)、林业、广播电视、残联、电力等部门资源进行整合,并本着“渠道不改、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负其责”的原则,形成合力;完善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

(四)政策扶持,简化手续。国土部门要将宅基地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增减挂钩统筹安排,简化审批手续,对纳入整村推进范围的,可以结合土地整理项目一并实施;林业部门对用于危房改造的自有林木优先安排采伐指标,配套安排沼气池修建,给予资金补助;建设部门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权限减免属于本级收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供电部门完成供电线路的改造工作;文化广播电视部门积极配合扩大农村广播电视覆盖面;水利部门负责人畜饮水配套;公路部门加快通村公路建设;金融部门帮助解决群众建房问题。

(五)社会动员,援建帮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发动亲帮亲、邻帮邻,调动村、组积极性,开展社会互助,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困难农户进行危房改造。

(六)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监察、审计、财政、民政、建设等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农村危房评定标准、农村危房改造技术导则、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办法、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验收办法等,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管理的督促检查,严肃纪律,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高效。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试点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加强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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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相比,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环渤海经济区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作为区域经济“后起之秀”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如何“突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9.2个百分点,高于全国的吗?

主要的工业布局,保税物流体系的完善,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在广西钦州港临海工业园区亿吨大港的崛起,如今就像是一个“引擎”

如火如荼。近挖掘机拉土车,近10,000名工人昼夜忙碌。

总投资超过150亿元人民币,占地面积3100亩,一万吨炼油项目,亚洲最大的单金贵纸浆和造纸机浆生产线项目年发电? 409亿千瓦小时国投电厂钦州三个主要项目,如三个“航母”坐落在北部湾的钦州港。

“预计,钦州临海工业园产值可达800亿元,2010年上升到60亿美元的税。”钦州市市长张晓钦说。

据记者了解,风生水起的北部湾临海工业布局,加快形成。石化,钢铁,能源,电力,林业,纸浆和造纸,电子等产业化项目已经很清楚,延伸产业链。据统计,在该地区的投资超过43项重大工业项目10十亿人民币,总投资为378.2十亿人民币的经济规模。其中,15个项目在建,总投资801亿人民币。

路通财通知识渊博。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加快基础设施的完善,导致沿海高速公路和沿海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和一些新的高速公路和铁路项目相继开工建设。该项目总投资11十亿人民币在两个沿海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项目进入收尾阶段。

广西北部湾港已建成生产性泊位191个,码头40吨以上,最大靠泊能力20万吨。目前在建的18个深水泊位。今年上半年,港口吞吐量达到4100万吨,比去年同比增长14%,提前一年完成,并力争实现亿吨大港目标。

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经济的快速增长,物流是最重要的。钦州保税港区一期封关面积?2.5平方公里,水域填海工程和2个10万吨级集装箱泊位已建成,南宁保税物流中心联检大楼的一层三天的速度加快建设凭祥综合结合建设工作开始,按照政策制定,北海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功能。

区域经济合作的新模式,以确保源源不断的“血剂”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在中越北部湾顶端的中心位置,主要包括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市,经济区所管辖的区域规模,包括玉林市,崇左市的交通和物流。土地面积?42500平方公里和海域总面积的?近13万平方公里,海岸线的1595公里,人口超过1250万。在中国 - 东盟自由贸易区,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区,大湄公河次区域,中越“两廊一圈”,泛珠三角经济区,西南六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合作多区域合作的交汇点。

1月16日,国家正式批准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作为国家的战略。”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在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是,它的特定的任务。“执行副主任,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陈睿贤说,的经济区的定位完成的合作,中国 - 东盟开放的物流基地,业务基地的功能,制造基地和信息交流中心,成为一个焦点,支持西部地区的大规模发展和开放的高辐射力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的重要国际区域经济合作的战略制高点区“。

特别特殊的国际背景下,是说没有任何的经济区,如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越过对面东盟国际市场。 “特殊使命要求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现行体制创新,从而提供了源源不断的“造血剂”。 “陈瑞贤说,在今年上半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牵头,开始编制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条例”,促进对外开放的合法化和发展中越北部湾经济区,广西北部湾办公室委托中国改革开放和国家有关部门启动了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机构改革和创新研究,旨在寻找一个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建立,不仅有利于统筹另一个有利于发挥本地模式的主动管理。

制定相关政策。另外的纲领性文件的若干意见“,促进开放和发展中越北部湾(广西)经济开发区,为了更好地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广西推出了关于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开放和发展的一些政策法规“和”关于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支持的产业,财政支持,土地使用支持,金融支持,对外贸易和经济的发展,人力资源开发和优化投资环境,优惠政策30。

推动金融改革,改善投资和融资平台。广西北部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2月,通过资源的整合,投资和融资平台,为经济区的开发和建设;达成了一项协议,与国家开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支持明显的经济区,北部湾经济区和项目建设,基础设施建设2万美元的技术援助贷款,软,硬贷款十亿元和20十亿人民币的贷款意向合作,给广西增加到40亿美元的政府信用授信额度,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开发和建设的优先级。

“三化”的货币政策,根的问题必须得到解决

“男根”的所谓“三化”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制约北部湾经济特区项目建设。“陈瑞贤说,从“钱”在重大项目的实施将巨大的财政压力。虽然自治区已经成立了一个主要的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但由于经济城市融资平台,实力弱,难以获得资金,可用资金不足,项目建设的影响。从重点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正在组织实施的角度来看,自治区,只有17%的资金补助。预计到2010年的实际情况,本财年将拨出配额介绍亿元人民币至20亿元人民币。

“根”的角度来看,经济区海陆的问题是另一个瓶颈。一方面,大量的项目已经启动,土地与大海指标分配不能满足目前的需求,如钦州万英亩,但只有约3500亩的安排,北海一年用地指标在3000-3900亩,不能满足新引进的工业项目需求,项目落地的影响。市政项目的经济区,另一方面,储备不足,深足的准备工作,影响到项目的土地。

从“根”的一些经济区的重大项目完成后的管理人才跟不上,缺乏专业人才,人才总量,低层次的,创新的,复合型人才,落后的经济环境和生活条件还不够,高层次人才问题突出的吸引力。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三化”的问题,他们建议,在金融领域,建议加强金融创新,加大力度引进金融机构,争取国家和经有关部门批准,允许问题的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市政建设债券,支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适当放宽北部湾经济区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的审批条件,加快审查过程中和批准。

以上文章摘自:的 仅供参考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办政策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贴息贷款

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扶贫办、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区各市中心支行、各县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各银监分局、崇左、来宾、梧州监管办事处:

根据扶贫办、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四部委”)《关于全面改革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开办发〔2008〕2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认真研究,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方案已上报四部委备案,并得到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办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

二OO八年七月十五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贴息贷款

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信贷扶贫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扶贫资金的运行效率和扶贫效益,根据扶贫办、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改革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开办发[2008]29号)精神,结合广西实际,经自治区扶贫办、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共同研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政府引导,适应市场运作;下放管理权限,引入竞争机制;固定贴息水平,灵活补贴方式;积极探索建立风险防范和激励约束机制。

根据以上总体思路,我区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目标是:通过适当下放管理权限,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充分调动包括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内的各有关方面参与扶贫的积极性,发挥其创造性,进一步加大对贫困户和扶贫龙头企业的扶持,加快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提高扶贫贴息贷款的使用效益,确保贫困户受益。

二、基本原则与主要内容

(一)基本原则

按照以上总体思路和目标要求,我区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改革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责权统一的原则

扶贫贷款及贴息资金的管理、使用和效益统一由地方负责。

2.自愿和公开公平的原则

尊重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自主经营地位,鼓励自愿按商业原则参与扶贫贷款工作,通过发挥各自经营特点和业务优势,公开公平开展竞争,提高服务水平。

3.贫困户受益的原则

扶贫贷款发放要与解决贫困户温饱、增加收入密切相关,以确保贫困户受益为优先条件。

4.鼓励先进的原则

对扶贫效益突出、经济效益明显的地方,在安排贴息资金时给予倾斜;对贷款发放难、还贷率低的地方,调减额度。

(二)主要内容

1.下放管理权限

将扶贫贷款和贴息资金管理权限适当下放:

(1)发放到贫困户的贷款(以下简称“到户贷款”)和贴息资金管理权限下放到县(市、区,以下统称县);

(2)发放到项目的贷款(以下简称“项目贷款”)的贴息资金的20%下放到市。

2.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愿参与

凡愿意参与扶贫工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均可为扶贫贴息贷款发放主体(承贷机构)。贷款的本金由承贷机构自行筹集。贷款利率由承贷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利率管理规定和其贷款利率定价要求自主决定。贷款期限由承贷机构根据当地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贷款项目生产周期和综合还款能力等灵活确定。

3.规范贷款投向

扶贫贷款优先用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国家重点县)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区重点县)及非重点县的贫困村。到户贷款要确保贫困户受益,重点投向贫困户,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对通过能人(大户)带动贫困户共同致富的项目,在明确扶贫责任的前提下,可给予适当支持。项目贷款要重点投向与贫困村、贫困户增加收入和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紧密相关的项目,加大对处于成长期、与广大贫困户联系密切、致富带动力强的中小型扶贫企业的扶持力度。项目贷款应由项目实施单位与扶贫部门签订扶贫责任书,确保扶贫贴息贷款项目与扶贫规划和重点工作密切结合,与促进当地主导产业发展和贫困户增收密切结合。

4.调整贴息政策

(1)贴息资金安排。

A.贴息资金来源。a.中央专项下达的财政贴息资金;b.自治区从中央和区本级财政扶贫资金中安排的贴息资金;c.有条件的市、县从本级财政扶贫资金中安排的贴息资金。

中央下达的财政贴息资金中用于到户贷款的贴息资金比例不低于50%,并优先满足国家重点县的到户贷款需求。

B.贴息资金下达。自治区扶贫办会同自治区财政厅根据中央下达和自治区安排的财政贴息资金总额,依据贫困村数、扶贫龙头企业数和扶贫贴息贷款需求等因素,将贴息资金及对应引导的扶贫贴息贷款指导计划分配各地。其中到户贷款贴息资金及对应引导的扶贫贴息贷款指导计划于中央财政贴息资金下达后一个月内下达到县,项目贷款贴息资金计划及对应引导的扶贫贴息贷款指导计划按上年度规模的80%于第一季度下达到市(同时将下放到市的20%贴息资金下拨到市),其余的根据各地贷款的发放情况于第四季度在全区范围调剂安排。

C.逐步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自治区安排到市、县的贴息资金额度,将视各市、县上年扶贫贷款发放及贴息工作绩效进行调整。各市在安排贴息资金时,可视各县贷款发放情况进行调整。

(2)固定贴息利率。

在贴息期内,到户贷款按年利率5%、项目贷款按年利率3%的标准,给予贴息。

(3)贴息期限。

自治区下达的贴息资金,每次贴息的最长期限为1年。贷款期限不足1年的,按实际期限给予贴息;贷款期限超过1年的,可分次逐年给予贴息,但同一笔贷款最多贴息两次,且每次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贴息的确认、申报、审批。

(4)贴息方式。

到户贷款贴息资金可采取直接或通过承贷机构间接补贴给贷款户两种方式,具体采取何种方式,由各县自行确定,鼓励直接补贴到贷款户。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直接补贴给项目实施单位。

(5)专账管理。

财政贴息资金要存入财政扶贫资金专户,实行专账管理。贴息资金不得用于贴息范围之外的其他支出。如有结余,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5.明确部门职责

扶贫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监测,做好指导服务、贫困户核准、项目库建设及项目认定和贴息确认等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的审核与拨付,参与项目库建设及项目认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扶贫贷款项目的审批,贷款投放和回收,并在保证扶贫贴息信贷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尽量简化手续,放宽贷款条件,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人民银行广西各级分支机构负责加强对扶贫贴息贷款的政策指导和管理。

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承贷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的扶贫贴息贷款业务实施审慎监管。

三、具体运作方式及程序

(一)到户贷款运作方式及程序

到户贷款重点投向贫困户,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到户贷款的单户贷款额度、承贷机构选定、具体贴息方式确定、贴息资金及贷款计划的分配与下达等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到户贷款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桂开办发[2007]90号)执行。但对承担明确的扶贫责任、实施带动贫困户共同致富项目的能人(大户)所需贷款也可以支持,并根据其带动贫困户数量确定贷款(贴息)额度。

(二)项目贷款运作方式及程序

1.扶贫贷款项目库建立

(1) 项目库准入范围。

根据贷款投向和贴息对象,可进入扶贫贷款项目库的项目或项目实施单位主要在以下范围选择:

A.国家、自治区认定的扶贫龙头企业;

B.有志于到重点县、贫困村创业发展,在建立产业基地、农产品加工与销售、吸纳贫困户劳动力转移就业等方面,能直接带动贫困农户增收的企业;

C.重点县、贫困村兴办的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各种类型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中介服务组织、专业发展协会;

D.国家重点县内对促进贫困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教育文化卫生事业发展具有直接作用的中小型基础设施及社会事业等项目。

(2)项目认定的基本条件。

A.符合当地扶贫开发的总体规划及扶贫主导产业发展规划,与贫困村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异地扶贫搬迁安置、贫困户劳动力转移就业紧密结合;

B.在促进贫困村产业发展、帮助贫困户增加收入或改善贫困村、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上有具体的目标及措施;

C.项目业主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依法经营,项目经济效益和扶贫效益好,有市场竞争力;

D.项目业主在银行具有良好信誉,能够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无欺诈经营行为,无不良资信记录,无不良债务。

E.项目贷款使用方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

(3)项目认定的权限及程序。

根据自治区下达的贴息资金计划及对应的贷款指导计划和当地安排的贴息资金额度,各市按相应贷款规模的1.3倍左右和以下程序建立扶贫贷款项目库:

A.申报程序。由项目业主向所在的县或市扶贫办提交扶贫贴息贷款项目计划申请书。申请书除了阐明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资信状况)、项目的市场前景、效益预测、投资概算及筹资方案外,还要阐明项目的扶贫功能情况,主要内容是发展产业的品名及规模、辐射带动贫困村和贫困户的数量、保证贫困户直接受益的具体措施、带动贫困户直接增收的目标等。同时附上以下材料:

a.项目覆盖区域及贫困户名册(附件1);

b.企业与项目所在县或市扶贫办签订的辐射带动贫困村、贫困户的生产(养殖)基地建设协议书(附件2);

c. 扶贫贴息贷款项目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3);

d.项目可行性报告(流动资金贷款可免);

e.项目环境评价报告及批文(流动资金贷款可免);

f.履行扶贫责任承诺书。

企业所在地扶贫部门受理企业申请后要对项目基本情况进行认真核实,然后由扶贫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评审,并按审批权限逐级上报认定。同一项目实施单位申报的项目每年只能认定一次。

B. 认定权限。县级评审通过后,属重点县的,贷款数额在10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由县扶贫办、财政局认定;贷款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县扶贫办、财政局联合上报市扶贫办、财政局评审,评审通过的,贷款额在50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由市扶贫办、财政局认定;贷款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市扶贫办、财政局联合上报自治区扶贫办、财政厅审核认定。非重点县的所有项目均上报自治区扶贫办、财政厅审核认定。超过1亿元的项目,报扶贫办备案。县、市一级认定的项目,同时抄报自治区扶贫办、财政厅备案。

C.扶贫贷款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按上述权限和程序进入扶贫贷款项目库的项目有效期不超过2年。自治区每年进行两次项目认定,需报自治区认定的项目应在3月和9月上报。

2.贷款发放和贴息申报

(1)项目贷款的发放。

凡已进入项目库的扶贫贷款项目,在有效期内均可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的原则自主选择贷款项目,独立审贷、放贷并承担风险。承贷机构在贷款发放后15个工作日内,将放贷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当地扶贫部门。扶贫部门按季将当地发放扶贫贷款的情况,从县逐级汇总上报自治区扶贫办。自治区扶贫办将全区情况汇总后按季分送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银监局。

(2)贴息的确认、申报和审批。

下放到市的20%贴息资金,由各市参照以下程序审批,并报自治区扶贫办、财政厅备案,其余贴息资金报自治区审批。具体程序为:

A.贴息确认。项目实施单位获得贷款后要及时向当地扶贫部门申请贴息,提交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发放合同等材料,扶贫部门收到项目实施单位提交贴息申请材料15个工作日内,会同财政部门审核确认贴息规模并盖章,作为财政部门拨补贴息资金的依据。

B.贴息申报。各市扶贫办、财政局根据自治区第一季度下达的贴息资金计划(扣除已下拨各市的20%贴息资金)和市、县已经确认贴息的项目,填写《扶贫贷款项目贴息资金申报表》(附件4)于9月底前上报自治区申报贴息。对贴息资金计划不能满足需求的,可以同时申请增加,但申请增加的贴息资金不能超过自治区下达计划的30%,申请增加贴息的项目也需经当地扶贫、财政部门进行贴息确认。

C.贴息审批及兑付。依据第一季度下达各市的贴息资金计划及对应引导的贷款指导计划和各市实际发放扶贫贷款数量及确认贴息额,自治区扶贫办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对各市申报的贴息资金进行审核后,将确认贴息的资金计划下达到市,财政部门据此将贴息资金逐级拨付到项目所在地财政扶贫资金专户。项目所在地扶贫办要及时将贴息项目录入“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信息系统”,财政局在贴息资金到达当地财政扶贫资金专户1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

D.对已进入扶贫贷款项目库、获得贷款并已确认贴息的项目,由于贴息资金总量的限制无法于当年兑现贴息的,在下年度优先安排贴息。而对各市当年项目贷款贴息安排未能完成自治区下达的指导性计划,自治区于第四季度在全区范围进行调剂安排后仍有结余的,由自治区统一结转下年继续用于项目贷款的贴息。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密切配合

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改革涉及面广,综合性、政策性都很强。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积极协调,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部门要相互协作,加强沟通和信息交流,探索建立由相关部门、单位参加的扶贫贴息贷款工作平台,推动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有序开展。尤其是扶贫、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勇于创新,善于总结,认真做好扶贫贴息贷款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搞好公告公示,确保资金安全

各级扶贫部门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实施办法(试行)》(桂扶领发[2004]10号)有关要求,搞好扶贫贴息贷款项目、到户贷款特别是能人(大户)贷款的公告、公示工作,确保贴息资金安全运行。

(三)加强指导和跟踪监督

各级扶贫、财政部门要加强调研、指导和培训,全面、及时掌握扶贫贴息贷款工作进展情况。市、县扶贫办要按时填报《扶贫贴息贷款项目贷款发放季报表》(附件5)和《扶贫贴息贷款项目贷款效益年报表》(附件6)。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贷后管理,对扶贫贷款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实施单位或能人(大户)履行扶贫责任等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检查,认真研究和分析改革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发现问题及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