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快递过度包装专项治理,怎么样叫过度包装?

2.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3.石油钻井队打非治违的活动总结

4.餐桌一律不得使用燃气灶具 我省开展餐饮场所专项治理

5.事故隐患治理流程包括

快递过度包装专项治理,怎么样叫过度包装?

中石油价格专项治理方案-石油价格管控

随着网络时代的来临,购物也是很方便。通常喜欢什么产品在网上下单,很快商家就会通过快递的方式寄到顾客手中。很多人在没事的时候喜欢看直播,在直播的过程中也会去购买一些商品,这样就会涉及到快递的问题。在快递运输的过程中,我们不仅关心交通的问题,还会关心包装对环境的污染问题。很多商品被过度包装之后在到达客户的手中,这样就会造成资源的浪费。

快递过度包装

包装通常都是用塑料袋或者是盒子,塑料袋通常使用的原材料是石油。石油也是非常的昂贵的,而且是不可再生资源,大量的使用会让资源浪费掉。而一些包装盒子,它的原材料是树木,而现在物价上涨,相关的木浆材料供应不足,这就要关心过度包装的问题。而这些过度的包装也会破坏环境,一些塑料袋和纸盒子被人随手丢弃,流入到自然环境中就会破坏环境。

专项治理

一些顾客为了让自己买的东西更加高大上,通常会让商家用礼盒包装。礼盒包装完了还要求放入纸袋子在包上套盒,最后才用纸箱装箱打包成快递发过来。这样里里外外包了好几层,就属于过度包装浪费了资源。顾客在收到物品之后,这些包装还是需要进行拆掉的,这是属于浪费的行为。完全就没有必要,不仅难以拆开在称重时也会增加一定的费用。

怎么样叫过度包装

这样就会浪费很多钱,会增加环境的污染,所以这件事情必须要做出改变。其实现在国家提倡环保,在购买物品的时候只要简单的包装就行。而快递公司也可以回收那些可回收的纸箱回收再利用,不仅保护了环境,也减少了资源的浪费。也希望群众都去响应这种的措施,积极的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

(第158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09年6月17日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施行。

市长: 葛红林?

二○○九年六月十九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附件1: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序号制定机关文号文件标题1市政府成府发〔2000〕1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村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市政府成府发〔2000〕6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贯彻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标准工作的通知3市政府成府发〔2000〕10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与区(市)县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4市政府成府发〔2000〕11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等4部门关于市级和各城区工商税务登记有关问题报告的通知5市政府成府发〔2000〕12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鼓励外商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的通知6市政府成府发〔2000〕14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放射源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7市政府成府发〔2000〕14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参事室工作的通知8市政府成府发〔2000〕148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处置毒气事件化学品爆炸等特种灾害事故预案的通知9市政府成府发〔2000〕14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10市政府成府发〔2000〕15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市国资局关于被核销资产处置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11市政府成府发〔2000〕15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印发成都市关于吸引人才、招商引资的户口政策规定的通知12市政府成府发〔2000〕17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委关于加强和改善企业管理意见的通知13市政府成府发〔2000〕17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川菜产业若干意见的通知14市政府成府发〔2000〕17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关于成都市各类企业工商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15市政府成府发〔2000〕18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公墓管理办法》的通知16市政府成府发〔2000〕18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17市政府成府发〔2000〕20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职责有关规定的通知18市政府成府发〔2001〕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19市政府成府发〔2001〕4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委、外经委关于鼓励外商投资我市服务贸易领域意见的通知20市政府成府发〔2001〕46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引荐外商投资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21市政府成府发〔2001〕55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2市政府成府发〔2001〕7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组织机构代码工作意见的通知23市政府成府发〔2001〕86号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卫生局关于《成都市艾滋病防治管理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24市政府成府发〔2001〕108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25市政府成府发〔2001〕118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非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暂行办法》和投资项目办事流程的通知26市政府成府发〔2001〕13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7市政府成府发〔2001〕13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逐步规范成都市投资市场的指导意见28市政府成府发〔2001〕14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公务员损害投资环境行为的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29市政府成府发〔2001〕14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政府机关作风查处损害投资环境行为的意见30市政府成府发〔2001〕15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优势工业企业“十五”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31市政府成府发〔2001〕165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32市政府成府发〔2001〕18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

石油钻井队打非治违的活动总结

 5月初,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文件精神,认真查找生产经营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并全面有效地进行整改,公司下发了关于转发《长城钻探工程公司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在接到通知后, 项目部主管领导立即通知各个井队组织人员、积极开展活动。

 首先要求各井队成立“打非治违”安全领导小组,由平台经理带头,带班队长、工程师、STO及各路大班作为小组成员,划分职责、分头行动。其次,做好宣传工作。制作条幅、海报并张贴在会议室、井场大门口等显眼地点;召开专项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学习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并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专题部署。最后,按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中的17项自查自改重点内容进行检查、整改,并形成总结。

 依照项目部的安排部署,下属的70039和70101两队积极行动,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现场监督检查,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规违章行为,全面排查和切实解决了影响安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取得了一定成效。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联合检查2次,安全检查4次,下达整改通知4份,查出隐患多处,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工作。现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迅速行动,抓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自“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来,两队均高度重视,迅速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部署。召开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会议,会议传达贯彻学习了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井队领导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了专题部署。

 (二)精心制订方案。根据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了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指导思想、整治重点、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将工作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做到了任务整理明确,职责分明,将工作责任层层进行落实。主管领导靠前指挥,指导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证件、资质;健康档案;特种设备;应急管理等。带班队长负责督查员工在工作中是否存在违规违章行为并进行制止、记录。各路大班对所有设备进行隐患排查整改。

 (三)突出重点,抓住“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关键环节。根据公司“打非治违”方案的共性问题,和钻井生产中较为突出问题和行为,对违章生产工作进行了细化和分解。坚持把检查重点放在安全隐患治理、危险因素排查、整改落实检查上。同时,对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定期回访,重点复查,跟踪问效,切实做到安全隐患不彻底消除决不放过。

 二、问题和不足

 按照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中的17项自查自改重点内容,两队经过长时间,一系列的自查自改,发现了一些安全风险。内容如下:

 1.到场的第三方个别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淡薄,在没有司索指挥证的情况下违章指挥吊车。

 2.运输氧气乙炔瓶的车辆不符合运输爆炸物的要求,无危险标识,且司机安全意识薄弱。

 3.添加泥浆药品时有员工未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

 4.承包商司机偶有超速行驶现象。

 5.应急救援队伍培训不够,有经验,但熟练度稍显不足。已进行多次演练,力求员工能做到临危不乱,井然有序进行应急救援。

 6.部分灭火器压力不足,且有胶管老化现象。

 三、下步计划

 进一步组织好宣传教育活动。在前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充分利用组织学习、板报等多种宣传方式,将“打非治违”工作抓牢抓实,营造有利于安全的工作氛围,使这项工作深入人心,增强员工安全意识。进一步巩固“打非治违”工作成效,开展“回头看”。在集中开展的专项行动之后,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巩固发展专项整治的成果。对正在整改的个人和安全隐患,进行跟踪复查,加强监控,确保不反弹。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工作,建立长效机制。把专项行动中的有效措施、得力方法等,认真总结,切实推动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协同联动、联合检查机制,强化现场监督检查,把打非治违法的专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不断巩固“打非治违”工作成果。

餐桌一律不得使用燃气灶具 我省开展餐饮场所专项治理

日前,省政府安委办下发《关于开展全省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灶具和LNG杜瓦瓶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决定从即日起至7月30日在全省各类经营性餐饮场所、各类食堂等用餐场所开展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灶具和LNG杜瓦瓶专项治理行动。

按照专项治理行动安排,要求所有餐饮场所餐桌一律不得使用丙烷、丁烷、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加热卡式炉及其他燃气灶具;所有餐饮场所一律不得使用LNG杜瓦瓶。违反有关规定仍继续使用的,由属地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督促燃气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不得向餐桌使用燃气灶具的餐饮场所供应丙烷、丁烷、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等;危险化学品和燃气生产经营企业一律不得向餐饮场所供应LNG杜瓦瓶,违反有关规定仍继续供应的,要严肃查处。

专项治理行动采取省级统筹安排部署、市级重点督导检查、县级全面组织实施、餐饮场所自查自改的方式进行。要求各市、县政府安委会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工作实施方案,并及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研究解决专项治理行动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餐饮场所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清理”的原则,制定本单位餐饮场所餐桌不得使用燃气灶具和餐饮场所不得使用LNG杜瓦瓶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组织专门力量进行全面排查和清理整顿。

来源:山西日报

事故隐患治理流程包括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六个方面内容。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内容具体如下:

1、重大隐患概况。重大隐患概况,隐患描述;

2、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通过重大隐患治理,确保安全生产;

3、采取的方法和措施。企业负责人根据重大隐患实际情况,成立隐患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期限,整改方案应包括主要工作内容、进度安排等;

4、整改资金落实情况。根据整改方案确定费用估算,落实整改资金渠道;

5、相关措施落实情况。制定隐患整改期间的防护措施、应急预案,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6、治理情况评估。治理工作结束后,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

(二)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三)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

(四)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五)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

(六)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扩展资料:

根据《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规定: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地方人民政府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对象和范围

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为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运、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企业;渔业、农机、水利等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其他行业和领域近年来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和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的情况。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实施监管监察,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